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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馬松 實習生 陳昊天
市民趙女士反映:我曾在平型關路上的“108廣場”4樓滿春健身房花費4500元購買了一張會員卡,約定可以享用該健身房所有項目5年免費服務。 2011年6月,健身房開始營業。然而僅半年,2011年12月,健身房卻關門了。老闆稱經營不善,拖欠了不少房租、物業費和水電費,店開不下去。 5年的會員期,才半年就失效了,怎麼辦?工作人員第一次告訴我能還500元,我不同意。後面又商量了幾次,賠款額我都不滿意。我跟他們“磨”了半個多月,最後拿回2700元。
一家健身房開業才半年,怎麼就會因為經營不善而“倒閉”呢?
據趙女士反映,滿春健身房有800多名會員,“哪怕每張卡2000元,也有160萬現金啊”。擁有這麼多資産的健身房在開業短短半年內就宣告“倒閉”,令人難以置信。而且,健身房在與消費者協商退卡事宜時,並沒有統一的還款方案,而是一對一溝通,“像擠牙膏一樣討價還價”,讓人懷疑其中暗藏“貓膩”,“倒閉”是不是攜款而逃的藉口。
工商閘北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由於企業年檢要等到今年3月1日才開始,所以工商部門目前不能對滿春健身有限公司2011年度的財務報表進行核查,也就無法了解其實際經營狀況。目前,閘北工商只能多次組織企業與消費者進行協商,努力促使雙方就退卡事宜達成一致。截至1月5日,已有430餘人辦理了退卡手續。
另外,據查,上海滿春健身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實收資本10萬元。這是我國《公司法》所允許的,即投資人可以按年度、分期將註冊資金注入企業賬戶。企業自稱“倒閉”,其股東是否應該立刻將那尚未足額繳付的40萬元註冊資金補足,用於償還消費者呢?上海光明律師事務所李冬穎律師表示,消費者可以要求滿春健身房的股東補足40萬元人民幣用於退卡“賠款”。另外,如果消費者對公司自稱“倒閉”的情況有所懷疑,可以集中起來,推舉若干名代表,向法院申請對該公司進行破産清算。破産清算程序將有助於徹底清查公司經營期間的賬目往來,切實保護每一位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