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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獲刑11年,盜竊方式是簡單的猜測及乘他人操作賬戶時偷窺
近日,張某、劉某某通過對敲交易手段盜取多名客戶期貨賬戶資金案,經福建石獅市人民法院審理,對兩人做出有期徒刑判決,其中張某獲刑11年。
據介紹,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間,張某通過以居間人身份騙取、利用他人密碼過於簡單以猜測方式及乘他人操作賬戶時偷窺等方式獲得11個客戶的期貨賬戶和密碼,通過操作劉某某等人的5個賬戶,在某期貨品種遠期不活躍合約上,以對敲交易手段竊取了上述11個賬戶資金,並迅速通過銀期轉賬出金得手,導致客戶虧損近15萬元。
由於張某、劉某某作案手法極為狡猾,不斷更換賬戶,每個賬戶使用期限短,每個賬戶盜取資金少不易察覺,對敲成功後迅速出金,這些都給案件調查帶來極大難度。
這一案情被發現始於大商所對市場的實時監控,發現違規線索後,大商所立即對相關客戶情況進行調查分析,第一時間通知會員,要求會員通知客戶、客戶就交易動機等進行説明,並通知盈利方會員對相關客戶採取限制出金措施。在確定賬戶被盜後,大商所通過會員敦促受害客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為破案贏得了主動,公安機關循線索同時查出其它帳戶資金被盜取案。
2010年9月25日,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判決被告人張某、劉某某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2年4個月,責令張某、劉某某退回違法所得10萬餘元,並處罰金50000元。
“張某操作5個賬戶,盜取11個資金賬戶,涉及6家期貨公司,其涉及賬戶多、地域跨度大、手段隱蔽、調查難度大,是盜碼案件中不常見的,”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一家客戶賬戶被盜的期貨公司負責人表示,“案件的告破,歸功於地方公安機關積極高效的辦案能力和期貨公司的積極推動配合,歸功於大商所長期以來對違規查處工作的重視以及維護期貨市場交易秩序的決心,大商所在公安調查過程中積極協助,提供線索和相關數據,為案件獲破提供了重要支持。”這位期貨公司負責人還表示,期貨公司今後將會加強客戶培訓,提醒客戶注意保護好自己的賬戶。
大商所法律部有關人士表示,客戶資金盜取案件的發生,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存在僥倖心理,認為通過對敲這種方法竊取資金較難被發現,甚至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另一方與部分客戶未妥善管理賬戶存在直接關係,有時甚至輕率地將賬戶和密碼交給別人。這位人士表示,交易所將繼續強化監控,決不放鬆對違規交易的查處,同時,希望客戶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管理自己的賬戶。交易所和期貨公司也將通過不同方式加強宣傳和培訓,提醒客戶做好自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