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 客服設為首頁 |
武船建造的一艘價值7.6億元的“海洋石油682UT778CD”船舶於近日沉沒。上海市打撈局證實,在1月14日下午收到打撈求救,稱該船已沉沒,船東是中海油服。1月17日,中海油服公告稱,該船投資約為7.4億元,事故造成該船進水坐底,原因還在調查中,事故未造成環境污染。(《新京報》1月18日)
一艘價值高達7.6億元的新造船舶就這樣“沉沒”了,它不僅涉及財産方面的巨大損失,比如打撈沉船的鉅額費用、修復的鉅額投入等,還可能對國內船舶行業造成不良影響,其潛在損失也不小。從目前報道來看,試航沉船責任完全在生産方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已啟動保險索賠程序,並且按照協議“該船在交付前形成的所有權屬船東,建造方有妥善保管的責任,如發生對該資産的損失,建造方應承擔相應責任”。看來,中海油服方面據此可以將損失降到最低。但在筆者看來,即使有保險介入理賠,即使建造方“全部承擔”責任,這一重大“事故”可能暴露出來的重重問題,依然令人糾結。
無論是中海油服還是責任方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都屬於國有企業,其所造成的重大損失最終都會由納稅人“埋單”,所以公眾有充分理由對這一事故進行“追問”。
建造一艘價值高達7.6億元的石油船舶,絕非過家家那樣“兒戲”,其設計的周密、施工的嚴謹以及技術力量的雄厚應該非同一般。如果一次“試航”就能導致沉船,不能不讓人對其建造過程質疑。
另外,在這一涉及國有資産的船舶招投標過程中,武船又是怎樣中標的?看起來實力雄厚的企業,為什麼會犯下如此“低級錯誤”?為取得公眾諒解,我認為,不僅武船方面有必要全部公開建造工程的諸多細節,招標者中海油服也極有必要將當時“招投標”的過程和程序一併公之於眾。
為什麼一些建設建造項目一旦姓“公”,就極易出問題?無獨有偶,去年10月發生的造價1700萬元的蘭州市最豪華、最龐大的黃河游輪,剛剛下水試航就差點折戟沉沙,據稱該項目還是當地政府重點項目。政府重點項目都如此“豆腐渣”,只能説明一些項目一姓了“公”,反而因為“公”而不值錢,可以“漏洞百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