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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據證券日報稱,5日,中國證監會網站挂出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一份處罰對象為南京新港開發總公司(下稱“新港公司”和時任新港公司負責證券投資部門的負責人、南京遼通電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通電腦)執行監事任紅,另一份處罰對象為岳遠斌。
岳遠斌,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在國泰君安證券公司企業融資總部從事項目開發運作工作,為企業融資總部董事總經理,2008年7月到華鑫證券工作,因內幕交易“三愛富”遭證監會處罰。
證監會稱,綜合考慮當事人的證券從業人員、保薦代表人身份,內幕交易行為的交易量與交易盈虧情況,配合調查情況等情節,認為應當對岳遠斌給予適度從重處罰。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岳遠斌處以20萬元罰款。同時,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和第二百三十三條以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至第五條的規定,決定認定岳遠斌為市場禁入者,自中國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