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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産公示須制度先行 頂層設計 立法是突破口
近年來,公眾對建立官員財産公示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從2009年“第一個吃螃蟹的”新疆阿勒泰,到之後陸續試點的浙江慈溪、湖南瀏陽、寧夏銀川等地,其熱鬧的開端和沉默的退出,讓人們感慨,官員財産公示制度曇花一現。
有學者認為,官員財産申報探索個別地方試點難深入,原因在於缺乏頂層設計。馬懷德對這一觀點表示贊同,他認為,官員的財産申報公開是一個關係到反腐倡廉的基礎性制度,也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頂層設計的制度,如果僅僅是從基層做起,沒有制度的支撐,沒有頂層設計保障的話,這些制度生命力都很難持久。
“因為從財産申報,特別是公開這個角度來看,這個制度關係到公務員切身的利益,並且社會公眾高度關注。”他指出,中國有700多萬公務員,如果公務員財産都要申報公開,僅僅靠一個地方或者個別單位的探索是不夠的,必須制度先行,進行頂層設計。
“通過頂層設計,明確規定官員有義務申報公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申報,或者申報不實,那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推進這項制度。”他解釋説,從西方國家經驗來看,沒有一個國家不是靠法律來推進這項工作的。
馬懷德進一步指出,未來反腐的頂層設計制度應該大力推進,而且應該從立法的角度,尋找突破口。他建議制定政務公開法,因為政務公開法與過去傳統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不同,信息公開條例是2008年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但其效率等級要低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等級,它只適用於黨政機關,所以很有必要制定一部政務公開法。
“中國要推行官員財産公開制度,肯定還存在很多阻力,還有很多客觀條件和原因影響制度的迅速建立,但要想有效監督幹部的個人財産情況,就必須通過這種公開來解決。” 馬懷德説,“因此,這種制度變革和頂層設計的確需要認真研究,逐步推進,這是大勢所趨。”
此外,對於近期備受關注的國企是否應該“曬三公”爭議,他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國企有義務公開三公經費,對國企的職務消費、領導收入也應有嚴格限制,否則會造成很大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