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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賣房偽造中院判決書 涉嫌合同詐騙罪被查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9日 1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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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1月29日電(記者涂銘、李京華)記者29日從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獲悉,該院在審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發現房屋賣家張某偽造法院判決書以騙取房屋過戶,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朝陽區法院已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據朝陽區法院介紹,該院近期受理了原告艾某某訴被告盧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該案中,原告艾某某訴稱其經仲介公司居間介紹,於2010年8月28日與案外人張某簽訂買賣合同,以190萬元購買了張某單獨所有的一處房屋,並於2010年10月11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現起訴要求盧某騰退該房屋。

  經查,該房屋原係張某與盧某的夫妻共同財産,登記在張某名下,後張某起訴離婚,朝陽區法院於2010年5月26日判決准許張某與盧某離婚,同時判決該房屋歸盧某所有。張某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9月1日以(2010)二中民終字第1330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維持了關於該房屋歸盧某所有的判決內容。

  此後,張某於2010年9月15日向北京市朝陽區房管局申請登出了該房屋上的異議登記並將該房屋過戶至艾某某名下。張某在申請登出異議登記和過戶時向房管局提供了北京市二中院的民事判決書,從房管局留存的複印件內容來看,張某提供的此份判決書與北京市二中院的(2010)二中民終字第13305號民事判決書格式不符,判決主文部分出現了改判該房屋歸張某所有的內容。經朝陽區法院向北京市二中院核實,張某向房管局提供的判決書與北京市二中院實際作出的判決書不符,應係偽造。

  朝陽區法院認為,(2010)二中民終字第13305號民事判決書生效後,該房屋已歸盧某所有,張某明知該房屋不屬其所有,仍與艾某某簽訂買賣合同騙取艾某某的購房款190萬元,其行為已涉嫌合同詐騙罪。現已將該案相關案件材料移轉給公安機關進行下一步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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