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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上午獲悉,在一起騰房糾紛中,朝陽法院發現案外人張某有偽造法院離婚判決,轉賣已判歸其妻盧某所有的房産的行為。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涉嫌合同詐騙罪,並已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在朝陽法院受理的這起騰房糾紛中,艾某向法院起訴稱,他通過仲介公司與案外人張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以190萬元購買了張某所有的朝陽區紅軍營東路8號的一套房屋,並於2010年10月11日完成過戶,現起訴要求盧某騰退房屋。
經法院調查,該房屋原係張某與妻子盧某的夫妻共同財産,登記在張某名下。後張某起訴離婚,朝陽法院於2010年5月26日判決准許二人離婚,同時判決該房屋歸盧某所有。張某不服提起上訴,市二中院於2010年9月1日終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院判決作出後,張某卻於2010年9月15日向市朝陽區房管局申請登出了該房屋上的異議登記,並將該房屋過戶至買房人艾某名下。法院調查得知,張某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向房管局提供了一份偽造的二中院的離婚判決。從房管局留存的複印件來看,這份判決書已被篡改,主文部分改判房屋歸張某所有。
朝陽法院認為,二中院判決生效後,該房屋已歸盧某所有,張某的行為已涉嫌合同詐騙罪。法院已將相關材料移轉公安機關進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