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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7日“國十一條”頒佈,要求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
2010年4月17日 出臺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要求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購買二套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1.1倍;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
2010年4月30日 “京十二條”發佈,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購房的貸款。統一購房家庭只能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5月1日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9月29日 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通知要求,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家庭購房套數。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房地産市場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
2010年11月4日 要求開發商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提交商品房預售方案。
2011年1月26日 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即“國八條”,要求各地出臺房價調控目標;35個城市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本地戶籍家庭限購2套房,對非本地戶籍能提供社保及納稅證明的限購1套房,對非本地戶籍又不能提供社保及納稅證明暫停其購房;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2011年2月16日 本市出臺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對持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