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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的辭職套現急需法規遏制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8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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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媒體報道,9月6日,雅本化學在深交所上市,9月14日,公司董事、實際控制人之一的汪新芽辭去公司董事職務。從公司上市到這位高管離職,僅僅過去6個交易日。而豐林集團9月29在上交所上市,10月11日,財務總監全強立即遞交辭呈,距離公司上市只有3個交易日。數據還顯示,今年以來有大量的高管進行減持套現,累計套現超百億元,平均每名股東套現1349萬元。

  上市公司高管“閃電辭職”充滿諷刺性,公司剛上市實際控制人和財務總監就不看好公司未來,這讓投資者情何以堪?但這些高管的做法卻並不違反法律法規,面對只要辭職就可以儘快兌現的動輒上千萬的鉅額財富,抵擋這種誘惑顯然很困難。

  目前約束上市公司高管減持股份的法律只有《公司法》和《證券法》,這些“閃辭”高管的做法就是鑽兩個法律的空子,只要辭職,就可以儘快賣出手中的股份。如果不辭職,由於限售股至少要等一年到三年才能分批賣出。而監管方面對“閃辭”措施有限,也加劇了這種狀況。當然,除缺少法律制度約束外,國內市場估值太高也是減持成風的原因。如今在創業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發行市盈率已經達到30到40倍,上市之後還要獲得更高的溢價,巨大的利潤空間是造成上市公司高管瘋狂減持的主要動力。

  面對瘋狂的“閃辭”和減持,管理層首先要做的就是堵塞法律漏洞。比如修改《公司法》,規定從上市公司辭職的高管每年轉讓的股票數額不能超過其持有總量的10%,或者離職後一年內不允許股份轉讓與出售。至於不少上市公司高管從公司辭職後到另外一家上市公司繼續擔任高管的行為也應該從法律上進行約束與規範。

  其次,筆者建議對限售股減持徵收“資本利得稅”,儘管這是有爭議的政策建議。畢竟上市公司高管們取得的股份成本非常低廉,有的甚至只有1元的成本,而二級市場流通股的發行價格通常都是10倍以上的市盈率,如此大的差價,徵收“資本利得稅”合情合理。(證券時報李允峰 作者:李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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