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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農民工子女也可參加醫療保險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8日 10: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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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瀋陽11月28日電(記者石慶偉)記者從瀋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最新了解到,進城務工農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參加瀋陽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其個人繳費標準及政府補助標準、醫療保險待遇,與瀋陽市非在校未成年人相同。

  瀋陽市從2007年開始全面啟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制度,新醫保政策惠及全市12萬多名農民工,進城務工農民工在本市上學的子女也納入了居民醫保參保範圍。隨着醫保政策的完善,農民工非在校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享受醫保待遇。

  瀋陽市規定,在校學生及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居民參加居民醫保,基本醫保費用為每年240元,其中普通學生、非在校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40元、政府補助標準為200元。低保戶及重度殘疾人不需繳費,全部由政府補貼。在校學生及未滿18周歲非在校居民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12.5萬元。參加居民醫保的農民工子女,外出探望直系親屬期間,因疾病和意外傷害住院,所發生的符合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也納入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5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3%、個人自付比例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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