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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五周年績效評估顯示,在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的同時,多年形成的以GDP增長為導向,地方財政和城市建設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益,成為影響土地督察效果的制度和體制性障礙。
由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浙江大學和蘭州大學完成的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五周年績效評估報告指出,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以來,以例行督察、審核督察和專項督察為核心,督促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和中央土地調控政策,嚴格土地執法,以在線土地督察系統為主要技術平臺,初步建立了土地督察的發現審核與糾錯機制,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成效顯著。
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共發現土地違法違規64366件,涉及土地面積240295.50公頃。針對重大違法問題,向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發出201份督察意見書;同時注重規範地方政策文件出臺,督促撤銷地方土地管理違規違法文件827份。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追繳土地收益,有效防止了國有資産流失。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共追繳土地出讓收入286.41億元、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5.44億元、耕地開墾費3.89億元。與此同時,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通過例行督察督促發放徵地補償費29.66億元,維護了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評估強調,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建設有待進一步健全和深化,與組織、人事、監察等其他部門的現有銜接機制尚未落實。目前地方政府土地違法的制度性、體制性根源依然存在,共同糾錯機制有待建立。在當前耕地保護壓力越來越大、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不少地方多年形成的以GDP增長為導向、以投資拉動為手段、以資源消耗為代價的發展模式依然在延續,地方財政和城市建設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益,依法依規用地管地尚未實質性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幹部政績考核體系,現存土地制度在土地權益保護、土地利用管控、土地收益分配、土地市場監管等方面還不完全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要求。儘快明確並建立國家土地督察的法律法規體系,實行地方政府土地治理“黨政同責”,推進土地、財稅、金融配套改革,消除地方政府土地違法的制度性根源,是進一健全完善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迫切要求。 (記者王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