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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個稅算法 過節費應計入工資繳個稅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1日 07: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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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段時間,伴隨着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步伐,與個稅相關的話題頻頻受到社會關注,稅務部門也加大了對個稅法的宣傳。那麼,針對社會保險費與公積金、過節費、福利費、年終獎這些與老百姓密切相關的項目究竟如何計徵個稅,相關專家昨日進行講解與點評。

  【社保費與公積金】 扣除社保費公積金後徵個稅

  問題: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均屬於社會保險費的範疇,那麼社會保險費與公積金是否也屬於納稅範圍?究竟該怎樣計徵個稅呢?

  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稅法,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先扣除按照國家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和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後的餘額,依法計算繳納個稅。

  解讀: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指出,社會保險費在世界上其他國家以不同形式徵收,有些國家直接徵收社會保障稅,我國的社會保險費是國家強制繳納的,又與每個人的關係極其密切,所以採取了這樣的措施。

  【福利費】符合相關規定才能免徵個稅

  問題:根據我國的個稅法,福利費屬於免納個稅的範疇,那麼究竟哪些費用屬於免稅的福利費呢?

  規定:根據個稅法實施條例,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根據相關規定,上述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在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此外,相關規定還指出,超過國家規定比例或基數提留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

  解讀:白景明介紹,一般意義上或是財務角度的福利費和稅法上的福利費概唸有區別。從稅法上講,只有符合相關明確規定的才能列入免徵範圍。近幾年,我國個稅徵收政策逐漸細化,但很多模糊地帶的收入項目仍有待進一步明確。

  【過節費】過節費屬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問題:過節費是單位向僱員經常發放的項目,這部分收入究竟該如何計徵個稅呢?

  規定:針對過節費該如何計徵個稅這一問題,根據我國的現行稅法,過節費應該屬於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全額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稅。

  解讀: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介紹,過節費是由於受雇而獲得的收入,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應該計入個稅稅基。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