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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首次支持民間利滾利收賬 或致弱勢方更弱勢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4日 1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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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8月24日消息(記者張晶)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出臺了《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首次支持民間借貸按“利滾利”收賬。

  什麼是所謂的“利滾利”呢?舉個例子:如果出借人出借的本金為100萬元,約定出借期為一年,假定年利息為6萬元,一年還款期到後,借款人未按時歸還本息,下一年本金則為106萬元,並開始以此數額計算利息。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出臺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出借人根據約定,將利息計入本金請求借款人支付複利的(俗稱利滾利),只要約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還有,出借人根據約定同時主張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情況,只要這個逾期利息、違約金之和不超過按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出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這個指導意見原則上講,不違背現有的法律。從獲利的角度,既然我們銀行有權利計算複利,那麼我們私人也有權利計算複利。

  陳忠林表示,指導意見雖然沒有違背現有的法律,但是從情理的角度來講,該規定似乎加強了強勢方的優勢,讓弱勢方處於更弱的地位。

  陳忠林:這組意見的效果就可能和我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關係的解釋差不多。就可能讓人産生它是站在更強勢的人們這一邊的印象。把錢借給人家的人至少是有錢的人,把錢借給人家的人至少的相對沒錢的人。那麼這一個解釋和以前不支持複利的做法相比,就是加強了有錢人一方的優勢,強化了沒有錢的一方的弱勢。到期了,已經沒有錢還了,結果現在利息還會更高。可以説是它不合理的一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