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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商務部8月10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産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産品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自8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産品時,應依據初裁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保證金,保證金比率為17.6%至28.8%不等。
公告稱,經商務部調查,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産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産品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國內産業造成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根據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商務部通常應在立案後12個月內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6個月。(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