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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合作方 龍元建設追討三億元項目建設資金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3日 15: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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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元建設參與寧波奉化陽光海灣項目希望破滅。公司8月3日公告,已向法院起訴昔日的合作方寧波陽光、香港陽光、新加坡陽光,要求上述三公司終止合作,並歸還公司3.01億元的項目建設支持資金,公司還要求上述被告賠償利息損失及違約金。

  去年8月公司與寧波陽光、香港陽光、新加坡陽光簽訂協議合作開發陽光海灣項目,根據協議:首先通過公司全資子公司元明建設以1元港幣為對價收購李蘇斌持有的香港陽光63.75%的股權;完成第一步收購事項後,公司向香港陽光的控股子公司寧波陽光提供3億元的陽光海灣項目建設資金支持;之後,在滿足相關協議約定條件的情況下,將上述3億元的項目建設支持資金作為取得寧波陽光51%股權的出資。

  時隔一年,公司此次公告稱,公司與上述合作方簽訂《協議書》後,公司按照約定向寧波陽光陸續投入項目建設支持資金3.01億元,履行了《協議書》約定的義務。但是寧波陽光至2011年2月28日,並沒有合法取得商業旅游和休閒居住用地600畝;其截至2011年2月28日的全部股東權益價值根據公司了解也沒有達到3億元,即寧波陽光不能滿足《協議書》約定的公司提供之項目建設支持資金轉為公司對其股權出資的條件。

  公司稱,根據約定,由於寧波陽光不能滿足項目建設支持資金入股應滿足的條件,寧波陽光就應該立即歸還原告項目建設支持資金款項,並終止《協議書》。但寧波陽光並沒有主動歸還,香港陽光和被告新加坡陽光也未主動履行其擔保責任。

  因此,龍元建設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其主要訴訟請求為判決終止原告與三被告訂立的《資金支持與合作協議書》;判決被告寧波陽光立即償還原告款項人民幣3.01億元;賠償原告自資金投入之日起至2011年2月27日止的利息損失689.4萬元,並自2011年2月28日起,每逾期一日,按照應償還款項的萬分之五支付原告違約金,直至款項付清之日止。公司計算至2011年7月28日止的違約金為2227.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