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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中含意外傷害險 遇意外最高可賠17.2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9日 09: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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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3"甬溫線動車追尾事故引起了人們對意外傷害險的關注。乘坐火車時應該購買什麼樣的保險?目前可以通過哪些渠道購買?都成為眾多乘客關心的問題。就此,記者26日走訪太原火車站、保險公司以及部分乘客,了解目前省城居民乘坐火車時的保險情況。同時,省城保險業人士表示,旅客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最好先投保意外傷害險再出行。

  旅客最高可獲總計17.2萬元賠償

  市民李女士坐飛機時,會花20元買份航空意外險,但坐火車時,從來沒有買過保險,而且在火車站也沒有看到過類似窗口和櫃臺出售意外險。她疑惑:"坐火車從來沒有買過意外險的人,萬一遇到什麼事情,是不是就沒的賠了?"

  記者從山西省保險業了解到,火車車票中都含有"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款內,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也就是説,即使沒有買保險,乘客乘坐火車發生意外事故時,依然能夠獲得保險賠償。但是,記者26日在太原火車站隨機採訪了20名乘客,18位乘客都不知道車票中含有"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只有2位乘客表示只是聽説過而已,至於保險的具體理賠標準、如何理賠全然不知。

  根據1992年頒佈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而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負有限額為15萬元的賠償責任,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2000元。

  因此,依據上述法規,鐵路旅客最高將可從鐵路運輸部門獲得17萬元的人身傷害賠償以及2000元行李損失賠償。

  不過,省城一位保險人士表示,由於沒有票根收據、不記名等,火車強制保險存在很多問題。一般來説,發生個險時往往很難正常取得賠償,但當發生集體意外時,一般都可以獲得理賠。不過動車票由於採取實名制,相對好一些。

責任編輯:張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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