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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省物價局獲悉,我省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扶持光伏發電發展價格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水平,規範電價結算補貼方式,扶持光伏發電發展。
省物價局明確了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水平。地面光伏並網電站,2010年投産的電價為1.7元/千瓦時,2011年投産的電價為1.4元/千瓦時,2012年投産的電價為1.2元/千瓦時;列入國家金太陽示範工程享受財政補助的併入公共電網的大型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按我省脫硫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執行;國家和省資金扶持的用戶側並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太陽能屋頂和建築一體化並網電站,所發電量原則上自發自用,上網部分執行脫硫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對於全部自籌資金建設的太陽能屋頂和建築一體化並網電站,按國家批復的光伏標杆電價水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