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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近千萬元的花瓶拍賣會後離奇“失蹤”,原告梁某和被告拍賣公司各執一詞。昨天法院判決認為,拍賣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已把花瓶返還梁某,判令拍賣公司返還原物,否則賠償損失986萬元。
2009年4月,梁某參加北京宗興瀚博拍賣有限公司舉行的民間收藏大觀,委託該拍賣公司拍賣86件拍品。然而,拍賣會結束後,拍賣公司並沒有把全部流拍的拍品還給自己,包括價值986萬元的鬥彩纏枝蓮蒜頭瓶及粉彩花鳥紋瓜棱水丞。宗興瀚博拍賣公司表示,梁某已經自行取走涉案的兩個花瓶,所以不同意賠償。法院審理認為,宗興瀚博拍賣公司不能證明其已向梁某返還了訴爭的兩件拍品,因此,判令拍賣公司返還兩個花瓶,否則,在義務期滿之日起30日內賠償梁某損失986萬元。
記者高健 實習生宮嬙 通訊員方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