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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重慶晚報》7月13日報道,曾在廣州天力建築公司重慶分公司當了4年多資料員的彭峻峰,一共加班3509小時,公司卻未支付過加班費,他一直敢怒不敢言,今年3月他辭職後,索賠19萬元加班費,昨日在法院調解下,該公司一次性支付10萬元補償。
彭峻峰是位有心人,能拿得出自己加班的12本考勤記錄,明確記載了他的加班時間;彭峻峰也是一位勇敢的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毅然拿起了法律武器。不少讀過這篇報道的網友,都表示自己也經常加班,卻拿不到加班費,即使辭職以後,也常常因為怕繁瑣的法律程序和漫長的時間消耗,只能忍氣吞聲吃悶虧了事。
而筆者以為,正是因為有了眾人的忍氣吞聲、少了彭峻峰這樣較真的人,才使老闆們敢於不支付加班費,使《勞動法》關於加班費的有關法條,在很多企業裏成了“白條”。
在一些行業特別是像建築、飲食等雇用臨時工較多的行業裏,員工加班後不支付加班費的現象相當普遍。然而,即使如彭峻峰這樣有心又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的人,在他在職的4年多時間裏,也還是“敢怒不敢言”。據稱,公司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誰提加班工資,誰就得走人。
可見,在一些企業裏,員工加班後想拿加班費是何等的困難!
在此,筆者以為,勞動保障部門的監管不到位,不能不説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勞動保障部門或者會説,一個城市企業成千上萬,監管力量有限,不可能到每個企業去查加班費的發放情況,只能被動地等待員工舉報。此話確實道出了當前的一部分實情,然而,即使以目前的監管力量,也不是不能改變如今在工資發放(包括加班費)監管上的被動局面,譬如對一些臨時工多而又經常需要加班的企業,進行不定期的調查,特別在法定節假日後,對建築、飲食行業的有關領導敲一敲“依法支付加班費”的警鐘,並輔之以一定抽查。再比如針對彭峻峰這一事情,監管部門也應主動出擊,助力該公司其他員工維權,才能緩解作為弱勢者在維權時“敢怒不敢言”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