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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化名)已於近日離職了。”這是6月7日記者致電渣打銀行某支行企圖尋找客戶經理黃偉時得到的消息。
日前,有關黃偉對於渣打中國對其獎金計算方法不滿一事,在銀行業內廣為流傳。記者手中黃偉與其上級溝通的郵件,以及其發佈在某論壇上的信息均顯示,去年年底,他為渣打中國某支行拉來了高達8億元的存款,應該得到10.59萬美元的獎金,可是最後銀行只給了他2萬多美元。此事引起了黃偉及其他渣打員工的不滿。
不過,6月8日,記者致電黃偉時,其態度卻出現了180度大轉彎。“是我自己搞錯了規則,你別再問了。”
一位外資行的員工也向記者表示:“我也不能跟你説什麼,除非我不想在銀行混了。員工跟銀行有什麼好鬧的,最後肯定是銀行有道理了。”
與中資行的相對安逸,且大多論資排輩相比,外資行獎懲分明,但是工作壓力也比較大。
“渣打的業務模式與一般的中資行存貸款的模式還是有所不同,渣打主要靠理財産品。”一位渣打員工説。
“為了吸引客戶,只能發行收益相對比較高的理財産品。”一位外資行人士表示。毫無疑問,這必將加重銀行運營的成本。
因此,面對存款壓力,以及銀行運營成本大幅提高的情況,如何激勵員工,確實值得銀行反思。
獎金兌現糾紛
今年年初,黃偉才知道,去年年底自己拉來的8億存款,所貢獻的收益會全部計算,但是渣打只會給1/4的獎金。“大家都知道,2010年第四季度,我們支行的業績是全國第一名,因為當時我個人進賬8億人民幣的存款,按照第四季度績效的計算標準,銀行有176.47萬的收益,按照我C1的級別計算,我有10.588萬美元的獎金。”這是黃偉在論壇上發表的看法。
然而,直到2月底發獎金的時候黃偉才知道,渣打只支付其1/4的獎金。對此,渣打給出的理由是,銀行在這筆交易中沒有利潤。但是,黃偉認為,存款對於銀行業務的意義不只是利潤,它也關係到銀行的存貸比。
黃偉的另一個疑問是,2010年第四季度的績效,與2011年新的績效標準是不一樣的。現在給的獎金是按照2011年新的績效標準計算的,而收益是産生在2010年第四季度的。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黃偉表示,該客戶是2006年其在浦發銀行時建立的良好合作關係,但當時企業銀行部門説,2007年後,他們與該客戶有合作,因此要求把客戶轉到他們部門,黃偉無奈地同意了。當時與各部門協調的結果是,該進賬算黃偉的個人業績,至於以後在企業部門是否出賬,則跟零售部門沒關係了。
最終的獎勵標準與事先的想法有出入,自己沒有得到應有的獎勵,這是黃偉最難受的。
而渣打銀行的一位高層在給員工的郵件回復中表示:“銷售獎勵的前提是以銷售努力及公司實際利益的綜合評定而論的。同時,該客人已轉離零售銀行,而由公司銀行部接手,零售銀行並無後續的營業收入。基於獎勵計劃的前提,最終計算結果為2.59萬美元。”
渣打給員工的獎勵措施是否符合規定?對於《投資者報》記者的提問,渣打中國表示,“我行不對外公佈任何公司內部各業務部門的營運與協調情況。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