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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1日 1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竇紅梅)截至5月30日,本市今年預付費類投訴已達到367件,涉及消費者991人次。昨天下午,市工商局就《北京市消費類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行為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召開論證會。該局合同處處長廉建設透露,經過充分論證後,本市將在本月內正式頒佈《指引》,此後,工商部門還將對預付費消費的問題進行先期立法調研。
本次由工商部門提出並公開論證的《指引》,適用於北京地區5大消費領域:即健身、美容美發、洗車、洗衣、洗浴。該文件目前已三易其稿,在制定過程中利用12315熱線進行了公眾調查。據統計,在半個月內,有1053位市民參與了電話調查,其中認為很有必要出臺預付費指引的為918位,佔參與調查市民總數的87.18%。
“根據市民意見,工商局對《指引》進行了再次修改,並形成了論證會上的討論稿。”廉建設表示,此次論證會後,將結合代表的意見對《指引》進行第四次修改完善,並在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力爭早日公佈實施。
工商部門還將根據《指引》確定的原則,制定和頒佈健身、美容美發、洗車、洗衣、洗浴5個行業的合同示範文本。
此外,由於公眾呼聲很高,本市有望對預付費消費進行地方性立法,而工商部門將率先對此展開前期調研。
現場激辯
焦點一:商家是否有權提價?
“商場裏服裝降價,黃金漲價,買了儲值卡憑什麼價格不能動?”工商部門制定的《指引》要求“在明示的預付費服務有效期限內,經營者不得擅自提高承諾的商品、服務價格或增加服務限制條件。”會上,經營者代表當場表示不同意。
北京權品品牌管理公司董事長李凱説:“大部分預付卡形式都是以折扣或者充值的情況出現,隨着物價的增長,這些都有可能發生變化。不讓漲價不太合理,經營者應該可以隨着市場價格的調整進行調價。”
市消協代表則針鋒相對地表示,雙方簽訂一個合同,至少應該在短時間之內不隨便調價,否則不利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張嚴方也認為,稅收、水、電等上調或漲價,都不能成為商家的漲價理由,“因為這是合同,一經簽訂不允許更改,經營者要承擔擅自漲價後的賠償責任”。
焦點二:半截退卡錢怎麼算?
鋻於因消費者衝動消費引發糾紛較多的現狀,《指引》允許消費者“解除合同”,並根據經營者給予消費者優惠的不同情況,列出了不同的扣費、退費標準。經營者在扣除已消費金額後,需一次性返還預付費用的餘額。
某健身中心董事長唐東翔説:“如果消費者買了100次健身,但是練幾次就要求退卡,我得折算你單次成本是多少錢。比如只消費了10次,我們要按照60次的價格折算退款。”
唐東翔的理由是:俱樂部要承擔大量的運營成本,水電、能耗、人力包括房租,如果按單次核算,每一次成本都很高。“也就是説只有他練夠一定次數,或者消費到一定次數之後,俱樂部才能維持平衡。”因此,不同意按剩餘次數簡單折算後,退款給消費者。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岳運生認為,如果卡內餘額過期,原因是消費者一方導致的,餘額處理選擇權應交給經營者;如果不是消費者的過錯,選擇權應交給消費者。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張柳青法官則建議,商家要從成本核算的角度,把運營成本細化到每一次消費上,在合同約定中予以明確,避免類似的糾紛。
焦點三:《指引》有何約束力?
消費者代表劉永遺憾地表示,“《指引》本身不具有處罰的法律效力,建議以地方立法形式強化對預付費消費的規範”。對此,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解釋:“這份《指引》不能進行強制推行和實施。但是,在相應制度尚不完備的情況下,我們希望《指引》對北京市的預付費服務交易行為能夠起到一種指示和引領的作用,一旦發生了問題,讓大家知道應當如何加以妥善解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岩則認為,《指引》在法律上雖然不具有強制效力,但卻是一個具有很強的指導功能的“軟法”。如果消費者提起訴訟到北京市各級法院,法官可以參考《指引》相關內容和基本定位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