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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4日 15: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星辰在線-長沙晚報
本報訊(通訊員 鐘振)中國第一起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已經審定。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作出公開判決,38歲的基金經理韓剛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31萬元。
2009年8月,深圳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了基金經理韓剛、涂強、劉海涉嫌違法行為並進行立案稽查。後兩者在韓剛案審結前已被處以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韓剛則因情節嚴重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偵辦,成為首例基金經理老鼠倉入刑案。所謂“老鼠倉”,是指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之便和掌握的交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頂風犯案受嚴懲
2009年8月,深圳證監局在下發《關於告誡證券、期貨、基金從業人員進一步增強守法觀念的通知》一個月後,針對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行為進行了一次現場檢查,韓剛、涂強、劉海三名基金經理被立案稽查。
在2009年2月28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首次規定,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的,依照內幕交易犯罪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界人士認為,違法交易發生時間是否在2009年2月28日之後是決定處罰的一個關鍵因素。在2009年2月28日後,韓剛仍存在多次違規交易行為,獲利較大,無論從時間、金額還是情節嚴重度上都應嚴懲。
監管將更趨嚴厲
分析人士表示,從海外資本市場情況看,資産管理機構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買賣股票牟利是個頑疾,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過嚴格的制度設計、持續的監管以及基金公司嚴密的內控制度盡力規避其道德風險。海外成熟市場經過多年發展,已經逐步建立起對內幕交易監控、偵查、定罪等一套打擊體系。
分析人士認為,隨着《刑法修正案(七)》的頒佈,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牟利的刑罰更趨嚴厲。有律師認為,韓剛不會是最後一個受到懲處的,以後對此類案件的司法打擊力度將日益增強,“違法所得超過15萬元可能都要移送”。對於首例老鼠倉獲刑案件,廣大從業人員更應聞者足戒,珍惜職業生命,真正從源頭上避免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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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剛,1974年出生,1999年畢業於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經濟學碩士。曾任國信證券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2001年7月進入長城基金管理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基金管理部副總經理、研究部副總經理。韓剛自2009年1月任長城久富基金經理,與他人共同操作其親屬開立的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步於其管理的長城久富基金多次買入、賣出相同個股以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