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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4日 09: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楚天金報
楚天金報訊(記者耿麗娟)“我去銀行存款,卻被保險業務員纏着辦了份保險,現在想退保,可保險公司人員態度強硬。”昨日,漢口的肖女士致電本報稱,“存款變保單”令人心煩不已,想退保,雙方卻達不成共識。
2月12日下午1時許,肖女士帶着5萬元錢,趕往百步亭一銀行轉存。正在她排隊時,一個20來歲的小夥子湊了過來,“大姐,我們這邊有個新的理財産品,利息8。8%,保本,很划算。你要不要試試?”肖女士看了看小夥子遞過來的單子,感覺很正規,出於對銀行的信任,她爽快地答應了。小夥子和櫃台中的工作人員一番交涉後,拿出兩張單子請肖女士簽字,肖女士又冷又餓,慌忙簽了字。
2月21日,肖女士接到保險公司的回訪電話,才得知自己辦了份1萬元的壽險,她找出12日在銀行辦理存款業務時的相關單據,啞口無言。“更令人氣憤的是,他們否認了業務員當時所説的收益承諾,我感到被徹底欺騙了。本想退保,可他們讓我等業務員的回復電話,結果一晃10多天過去了,錯過了退保。”
肖女士告訴記者,最近她曾多次找到保險公司就退保問題進行協商,但對方態度強硬。5月12日,肖女士再次來到保險公司,運營部、保險部等工作人員承認業務員的工作存在失誤;但他們表示,若想退保,肖女士將損失4000多元。肖女士當即表示質疑,運營部經理説他們會就此向北京總部請示,10個工作日內再給肖女士準確回復。
昨日上午10時許,肖女士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工作人員告知,公司總部將承擔2000元的損失,肖女士仍然要損失2300元。“我被他們忽悠辦了保險,又被他們工作的拖延錯過了最佳退保期,現在還要損失2300元,真是冤枉。”
湖北英達律師事務所胡金明律師認為,依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行為,肖女士可以向保監會和湖北保監局投訴。為了保護投保人,保監會對於壽險合同一般設有10天的猶豫期,在猶豫期內,對所購買的保險不滿意,可以無條件要求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