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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過高估計房産稅的作用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7日 05: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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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紹峰

  又是房産稅!這回是社科院老調重彈。日前,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發佈房地産藍皮書,該書建議全面開徵房産持有環節稅收,通過徵收房産持有稅,引導合理住房消費,抑制財産和收入分配差距擴大,推動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轉向稅收財政,改變地方政府推高地價助推房價的鏈條。

  在社科院看來,開徵房産稅的好處如此之多,不僅可以“引導”,而且可以“抑制”;既能“推動”,還能“改變”……以至於再不全面開徵,似乎都有點説不過去,甚至貽誤政策良機了。

  且不説得益於多套房子的利益階層(不乏政策制定者),有多少人心甘情願地推動房産稅全面開徵,也不説如何才能精確掌握居民多套住房信息,並採用什麼標準、稅率和方法進行全面開徵,單説給房産稅附加如此多“重任”,房産稅能否不辱“使命”,就值得懷疑。

  通過徵收房産持有稅,能引導合理住房消費嗎?

  作用有限。一如汽車消費,都是等到汽車保有量超過了城市交通承受力,“大都市”變成“大堵市”,才想起了限購,想起了提高繁華地段停車費;樓市發展這麼多年,想買多套房子的早已買了,不合理的消費早已基本完成,現在才想起房産稅,房産稅能做什麼?“引導”嗎,引導誰?剛需,還是改善型需求?反正投機性需求在“限購令”之下,早已沒了用武之地;擁有多套住房的人,或者在豐厚的升值價值面前,根本不把區區房産稅放在眼裏,或者已經順利轉讓了多套房子,該賺的已經賺完,房産稅跟這些人毫無關係;行將購買豪宅的人,可能會受一點房産稅的影響,但也僅限於此;但現在更大量的是那些買不起房子、想“不合理消費”也沒實力的人,難道我們推出房産稅的目的,就是為了引導他們去“合理住房消費”嗎?

  通過徵收房産持有稅,能抑制財産和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嗎?

  效果有限。如果我們堅定地認為房子就是拉大居民“財産和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因素的話,那麼,經過十多年的樓市牛市,“財産和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已經基本完成。換言之,有房子的早已完成了財富積累,該賺的早賺走了;而沒房子的,想分一杯升值的羹,也分不到;即便現在買到房子,留給他們的升值空間已非常有限。對於有房者,徵稅的效果取決於房子升值的速度,升值快,徵稅無足輕重,如果房子早已升值很多,他們更不怕徵稅;買不起房子或沒有房子的,升值和徵稅跟他們無關。借助房子,這些年居民財産和收入分配的差距已經擴大得非常厲害,現在再想通過區區房産稅調節有房者收入,進而抑制財産和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效果究竟能有多大?

  通過徵收房産持有稅,能推動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轉向稅收財政,改變地方政府推高地價助推房價的鏈條嗎?

  其實,只要看看已經開徵房産稅的重慶和上海,現在地方政府是否已經可以安享房産稅的好處,進而徹底失去推動地價的原始衝動,我們就知道答案是什麼了。據重慶市地稅局提供的數據,截至4月28日,重慶已徵收房産稅79萬元人民幣。相對於每年數百上千億元賣地收入,79萬元人民幣算什麼,地方政府又能拿這點錢幹什麼?其實,房産稅開徵,無非是扮演一個健全國家財稅體系的角色,至於調整調控房地産市場結構、改變社會住房消費習慣等,原本就不是一個稅收政策所能徹底解決的。我們倒是應當警惕那種假借樓市調控或者“推動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轉向稅收財政”之名,行增加稅負之實的行為。因為,很多時候,“增稅容易、減稅難”是一個通病;人們津津樂道的徵稅好處,往往停留在理論層面,甚至紙上談兵。一旦實施,不是偏離初衷,便是南轅北轍。燃油稅開徵後,過路過橋費未見減少,開車人稅費負擔較之徵稅前增加即是一例。房産稅能免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