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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秀網樂卡克開打口水仗 糾紛凸顯法規缺失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5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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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經濟台北京消息:2011年4月25日,團購網站走秀網正式就法國品牌樂卡克—le coq sportif(法國公雞)準備起訴其侵權一事作出書面回應,在聲明中,走秀網否認其網站所售“公雞”鞋為假冒偽劣産品,而是來源於歐洲供貨商的“正品”。

    本次事件的起因是,2011年4月22日,知名運動品牌樂卡克—le coq sportif(法國公雞)就團購網站“嘀嗒團”涉嫌銷售假冒樂卡克産品一事對外正式錶態,宣佈對“嘀嗒團”以及産品提供者“走秀網”啟動法律程序,發起訴訟。

    走秀網:産品擁有歐洲授權

    走秀網聲明全文如下:作為國內領先的時尚電子商務平臺以及互聯網最高信用3A等級企業,走秀網保證所有商品均為品牌正品並擁有相關授權文件,可以在司法機關的要求下提供並配合調查;任何組織或機構如有疑問,應積極溝通或循司法途徑解決;走秀網反對任何形式的炒作中傷,並保留一切追究損害走秀網聲譽的行為和言論的權利。

    走秀網公共事務負責人鄔穎茹在聲明中解釋,走秀網所售的“公雞”鞋授權來自Le Coq Sportif品牌歐洲公司,並擁有相關授權文件,可以在司法機關的要求下提供並配合調查。她認為,造成這起事件的本質是走秀網所售的“公雞鞋”不是來自於國內的經銷商,而是海外經銷商,從而使國內經銷商認為走秀網損害了他們的利益。

    鄔穎茹還表示,走秀網認為對某批商品假冒偽劣的認定應該來自國家權威部門,而非來自某個公司或個人。因此,走秀網保留追究一切損害走秀網聲譽的行為和言論的權利。

    樂卡克:就算是真品也不合法

    不過,這一事件的發起方,卻堅持認為,走秀網這種不通過國內授權人進行銷售的行為並不合法。

    2011年4月22日,寧波樂卡克總經理王可在接受中國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記者採訪時指出,亞太地區樂卡克商標專用權人為株式會社迪桑特,其授權寧波樂卡克服飾有限公司獲得了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代理權和商標使用許可權。因此,即使走秀網具有歐洲的相關授權,也不代表其在內地銷售“法國公雞”産品是合法,而且,走秀網和滴嗒網的宣傳圖片,是在未經授權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其原有的商標的圖形圖案,也屬於侵權行為。

    新聞背景:亟待完善的電子商務行業法規

    電子商務通過非傳統渠道進行售賣,是應該要依據現有傳統渠道的法律規範?還是應該根據其行業特性,另立試行的法律法規?本次糾紛陷入口水戰的同時,也凸顯了這一領域內的法律缺失問題不容回避。

    資料顯示,到目前為止,在國家立法層面上,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在全國人大通過的只有一部於2005年4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業內專家指出,由於我國還沒有針對電子商務制定專門的《電子商務法》,有關電子商務行業的管理和規範,主要依靠國務院和各部委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規章等。而“散存於各主管部門的規章之間缺少呼應、協調,穩定性不夠,正在成為電子商務企業發展的一大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