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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1日 0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專家建議向法院申請撤銷股東大會表決
■本報記者 鄭 洋
本報訊 2011年3月28日、3月30日的報道《ST輕騎重組意外遭否 四大猜測勾勒幕後推手》、《ST輕騎重組被否背後:四股東表決前出逃卻投否決票》曾對ST輕騎(600698.SH)重組方案遭股東大會否決進行了追蹤。
ST輕騎股東大會上演的“無股權卻行使否決票”的一幕,引起了市場多方關注。《證券日報》記者聯絡了多位證券法專家,試圖探析這一怪相背後的故事與教訓。
無權股東卻投否決票
3月4日,ST輕騎發佈了醞釀良久的重組方案。其控股股東兵裝集團擬將麾下的湖南天雁機械有限公司(下稱湖南天雁)置入ST輕騎,而原屬上市公司的資産負債將被全部置出。發佈重組方案的同時ST輕騎表示,將於3月23日召開股東大會對重組方案進行表決,而截至3月16日收市時登記於上交所的ST輕騎A股流通股股東皆有權利參加股東大會。
由於眼下ST輕騎的摩托車業務已然連年惡化,而如果順利置入湖南天雁的資産後,上市公司將轉攻汽車渦輪增壓器,公司的主營業務毛利率也將由現在的14%升至31.9%,多位券商分析師都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較看好此次重組方案。
但3月23日召開的股東大會上,此次重組方案卻意外的遭到了來自網絡的2800萬票否決票突襲,幾乎所有議案的投票結果都步調一致地呈現出62%的贊成票,27%的反定票,11%的棄權票的格局。由於距離重組議案應獲得2/3以上贊成票的門檻尚有一步之遙,十項議案無一倖免皆被否決。
據接近ST輕騎內部的人士透露,公司查詢到的股東大會投票結果顯示,向重組方案投出2800萬股反對票的股東中,部分股東在投票時已不具備股東身份。即其雖在股權登記日確認了股東身份,卻趕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售出了股權。僅公司前十大股東中,就有四位股東如法炮製,而其“先出倉、再否決”的股權數約達700萬股。
自重組方案被股東大會否決後,公司股價在6個交易日內已累計下挫15.47%,截至記者發稿時,公司股價報收於5.90元。而提前開溜的股東卻可以躲在避風港裏靜觀其他股東資産的縮水。
雖然根據相關交易規則,股東確認其權利的“股權登記日”與股東大會召的日期之間確實可以存在時間間隔。可上述“山寨股東”得以利用時間差上演“自己投票,他人受損”的操作,是否是立法者所願看到的?其籠罩合法的外衣下的做法是否觸及了規則的紅線?而此次股東大會決議是否有效?
律師:轉讓股權
即放棄了投票權
北京偉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偉民告訴記者,股東身份一旦轉讓,就可以視為該股東就放棄了表決權,其表決結果不能採納。眼下ST輕騎公司股東大會的投票結果意味着,已失去股權的“原股東”還在行使表決權,而從其手中購買了股權的新股東卻要延時行使表決權,同時承擔股價下跌的痛苦,此種情形在法律上是很滑稽的。
雖然相關規定對投票股東以“股權登記日為準”為界定標準,但立法者的原意是指在股東身份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以該登記為準。與立法者的願意相應的,是對已登記股權的交易凍結制度,或公司在股權交易日後停牌。
專家:可向法院申請
撤銷股東大會表決結果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則,擁有股東資格是行使表決權的前提。而衡量股東身份的時點應當是表決之時,而不是別的時點。
“目前ST輕騎股東會上演的投票尷尬,是一個立法技術性的問題。如果有股東認為表決方式程序有瑕疵 可以尋求法律上的救濟 ,即向有表決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表決結果。這個事件不僅為其他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案例,更在提示立法者應進一步明晰游戲規則”劉俊海稱。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胡曉珂也表示,投票的前提是取得了股東身份 目前這個股東大會的投票結果是效力待定的。而上市公司沒有停牌、交易所的網絡投票系統沒有確認有效的股東身份等等因素導致了ST輕騎股東大會投票的困窘。只是責任最終由誰來承擔,眼下還難有定論。
維權方:警惕操縱股價
著名維權律師嚴義明則坦陳,ST輕騎的股東大會的表決過程表面上看並沒有違法,但在合法的形式下是否掩蓋着非法的目的,這個問題需要警惕。從目前的情況看,尤其需要探究那部分提前開溜的股東背後的動機,探究其是否存在着非法的利益在追求?
畢竟,大多數“損人”的行為背後,都隱藏着“利己的訴求”。如果上述股東在股票價格下跌後,又逢低吸入籌碼,那麼就涉嫌存在着操縱股價的行為,其就要為公眾股東的利益受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