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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1日 14: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保險一直是金融消費者遭遇“陷阱”的多發領域。借“3 15”消費者權益日之際,記者採訪了多位保險業內專家,教讀者辨別常見的保險陷阱,掌握技巧合理維權。
陷阱一:誇大收益率
近幾年來,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等投資型保險産品日漸走俏。殊不知,在銷售過程中,其實陷阱重重。
去年春節,家住上海郊區的秦女士原本打算去辦理轉存業務,但在銀行工作人員的推薦和游説下,買了兩份銀保産品。“銀行的人告訴我,這個産品能保證一定的投資收益率,要比儲蓄划算。如果銀行加息,它也跟着漲;銀行降息,它則不會降。”後秦女士經過仔細了解,才發現原來自己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分紅險,而且銀行工作人員誇大了投資收益率,且並未提示其中的風險。
其實,除萬能險外,投連險、分紅險兩種新型保險理財産品都不保證收益率,實際收益水平並不是固定的。因此,消費者在購買這類保險産品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投保特別提示書,並且還要明白保險的主要功能仍在於保障而不是投資,要理性看待保險與儲蓄的區別。
陷阱二:代理人騙保
儘管監管部門一直以來都在不遺餘力地整頓保險市場,但各地個別不良保險代理人騙保的現象仍屢見不鮮。投保人應該“擦亮”眼睛識別這其中的騙局。
因為圖省事,胡先生每月都會把保費交給代理人,再由代理人轉交給保險公司。豈料胡先生近日收到保險公司一紙通知,告知他已有一年保費沒有繳付。胡先生詫異不已,致電代理人,卻發現代理人電話一直無法接通。
這個案例告訴投保人,即使是十分相熟的代理人,你也不應該讓其轉繳保費。目前,保險公司基本都開通了自動扣款服務,即只要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提供銀行借記卡賬號,就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自動扣款。而保險公司也會在不久後將自動扣款及保單證明郵寄給投保人,同樣方便省事。退一步來説,就算是讓代理人轉繳保費,投保人也要向代理人索取蓋有保險公司印章的正規保費收據。
陷阱三:免責條款未説明
在以往的保險投訴案例中,很多糾紛都是因免責條款而起。
林先生近日投訴保險公司,事由是代理人在向他推銷保險産品時並未説清楚免責條款一事,導致其索賠時被保險公司拒絕。保險公司則辯解稱,保險産品條款中已對免責條款加以明示,林先生既然已在保險合同上簽字,就表示他已經仔細閱讀過條款全文,責任並不在保險公司。
無論上述糾紛過錯是誰,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一定要仔細查閱保險條款內容,尤其是明確自己所投保險産品的保險責任以及除外責任,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同時,保險公司也應承擔起主動解釋免責條款內容的責任,在代理人培訓時,也應重點強調其在向消費者介紹産品時所需要説明的情況。
消費者在購買前,也應多比較幾家保險公司不同的保險産品。對於自己看不懂的條款,一定要向代理人提出,一方面可以弄懂條款內容,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該代理人的專業素質。
陷阱四:隱瞞以往病史
事實上,在一些保險糾紛中,有不少是源於投保人的保險知識匱乏及對保險合同和條款不了解而引起的。在此,給投保人補上一堂“投保知識課”。
湯女士在購買保險前,並沒有將自己以往病史告知代理人,沒有意識到這與自己買保險有關係。以為只要簽了字,繳了錢,保單就生效。殊不知,投保過程還有很多環節要注意。而“粗心”的代理人也沒有仔細詢問湯女士的過往病史。結果,等到她開刀住院後要求理賠時,保險公司卻告知拒賠。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購買保險時,投保人一定要充分認識到如實告知的重要性和不如實告知的嚴重性。投保人如果不如實告知病史,那麼既得不到保險保障,甚至連保費都有可能拿不回來。而作為代理人,應該在購買保險前仔細詢問投保人的病史,並提醒其履行告知義務。但往往因為利益驅動,很多代理人對投保人是否如實告知聽之任之,甚至還進行不當的干擾。消費者此時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排除干擾。
據了解,目前上海等地已經建立了保險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投保人可通過電話、網站、消協了解如何投訴,為自己討個“説法”。
(⊙記者 黃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