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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8日 08: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新快報記者 羅率
針對廣州部分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收取“理財顧問費”、“額度佔用費”以及捆綁銷售理財産品等現象,昨日,廣東銀監局明確表示,這些均屬於違規行為,將嚴查,並同時強調,銀行要按合同或承諾函的約定條款執行,同時優先安排發行首套房貸。
廣東銀監局昨日向媒體表示,上周該局集中處理個人房貸糾紛的問題,四天內發放個人房貸25.24億元,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必須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由於今年以來銀行新增信貸額度一直在收緊,因此個人住房貸款從年初起就出現了“放款難”的情況。近期,一些在銀行辦理了個人住房貸款的個人客戶紛紛投訴商業銀行在個人房貸發放過程中屢屢出現亂收費及捆綁銷售等情況。
據了解,這些收費的手法主要包括收取“理財顧問費用”、“額度佔用費”等各種財務費用,或者要求申請房貸的客戶購買相關的理財産品、辦理銀行信用卡等各項附加條件。
一位廣州農商行的個人客戶鄭先生就向新快報記者投訴,廣州農商行要求個人在辦理房貸利率折扣時必須存入購房款總額的10%,存入款項的利息按照一年期定存計算。“據説農商行的個人住房貸款都是這個規定。”鄭先生告訴記者。
廣東銀監局相關負責人昨日就近期的個人住房貸款糾紛事件向媒體表示,商業銀行在房貸發放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亂收費、捆綁銷售理財産品等行為均屬於違規行為,廣東銀監局將根據房貸糾紛的處理情況採取進一步措施,如有必要將開展商業銀行房貸合規情況的專項現場檢查,嚴查商業銀行房貸發放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廣東銀監局還表示,上周的2月28日至3月3日,廣東銀監局轄內主要商業銀行在四天時間內已發放首套個人住房貸款6546筆,達25.24億元,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個人住房貸款需求。銀監局要求對於銀行與客戶已簽訂發生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或承諾函的,銀行必須按合同或承諾函的約定條款執行;如銀行出具的承諾函或銀行要求客戶單方面簽字的借款合同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但客戶或銀行確有證據證實銀行曾按政策要求做出過貸款利率優惠承諾的,銀行應區別對待,積極主動與客戶進行協商,切實履行誠信責任。同時,在信貸額度有限的情況下,優先安排資金滿足首套住房貸款需求。
銀監局正着手處理銀行違規行為
廣東銀監局的相關負責人還表示,部分商業銀行為保證已簽訂正式貸款合同的房貸申請者獲得貸款,已將其零售信貸業務2月份的新增額度全部用於房貸業務。昨日,在“利率折扣受害者”QQ群裏,有中行的住房貸款申請者表示,自己於1月31日出同貸書、2月14辦理過戶的住房貸款已經於昨日收到了放款通知。但仍有網友表示,自己申請的個人房貸還沒有發放,還要繼續跟銀行溝通和爭取。
此外,廣東銀監局的相關負責人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時候還表示,對於所轄商業銀行就個人住房貸款的違規行為,銀監局正着手進行處理,稍後會公佈相關的情況,目前還不方便透露具體“定性定量”的處罰措施。
上述農商行的個人客戶鄭先生也向本報記者表示,昨日有廣東銀監局的相關人員給他打電話,希望收集有關廣州農商行要求個人客戶存入購房款一定比例存款的證據,鄭先生就把按購房款比例10%存入款項的農商行相關賬戶傳真給了銀監局。另外也有其他一些網友表示,將收集銀行違規操作的相關證據,必要時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