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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19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透露,上海已出臺執行住房限售政策的一系列操作細則,購房需查驗戶口簿、結婚證等相關證明資料。
日前,上海出臺操作細則,規定:除取得動遷安置房(包括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産買賣合同)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住房情況申報表》,並在申請房地産預告登記或轉移登記時提交。
此外,“對已簽售房合同(包括預訂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規定、當事人已收到《不予辦理房地産交易、過戶通知》的,房地産企業應當配合辦理解除合同等手續,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以違約為由要求購房人(預訂人)承擔違約責任”。
上海市房管局負責人還強調,對房地産企業違反限售規定從事銷售、經紀業務的,責令限期整改,不良記錄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根據規定,房地産交易中心在受理預告登記時,應當查驗申報表,在受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根據查詢結果及限售的政策口徑,查驗購房人家庭成員戶口簿、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對非上海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的,還應當查驗其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此外,上海此次還規定,自《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施行之日(即1月28日)起,凡在上海購買住房的,購房人在申請房地産轉移登記時,除按照《上海市房地産登記技術規定(試行)》提交相關文件外,還應當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産稅認定通知書》。
上海中原地産研究諮詢部經理龔敏認為,目前購房者必須先到交易中心做産權調查,確認家庭成員各自房産狀況後才能確定能否買房;其次,即便買房後要辦理登記,也必須出具稅務機關出具的是否免徵認定書,該認定需15個工作日,“理論上講,目前通過違規操作辦理登記的可能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