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2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新華社福州2月1日專電(記者康淼)紫金礦業(601899)1日發佈公告稱,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法院近日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及其他五名被告人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公司被處罰金3000萬元。
公告稱,因2010年7月紫金礦業公司紫金山金銅礦污水滲漏事故,新羅區法院做出如下判決:被告單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3000萬元,原已繳納的行政罰款956.3130萬元予以折抵,尚需繳納2043.6870萬元,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繳清。其他五名被告分別被判處三到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此前曾表示,去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先後兩次發生含銅酸性溶液滲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為3187.7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