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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江污染門 紫金礦業被判處罰金3000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1日 07: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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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 紫金礦業(601899)今日公告,公司於2011年1月30日收到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法院有關刑事判決書,因2010年7月公司紫金山金銅礦污水滲漏事故,法院就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檢察院以有關起訴書指控被告紫金山金銅礦及其他五名被告人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一案,作出如下一審判決:被告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原已繳納的行政罰款9563130元予以折抵,其餘罰金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繳清。其他五名被告分別被判處三到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事件回放

  2010年7月3日和16日,紫金礦業位於福建上杭縣的紫金山金銅礦因暴雨發生污水滲漏,紫金礦業隱瞞9天后方才發佈公告,事故造成汀江嚴重污染,為此,上杭縣長因污染案停職,縣環保局長行政撤職,上杭縣一名副縣長及龍岩市環保局長辭職,紫金山金銅礦及其他五名被告人被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檢察院送上法庭。

  事發不久,福建調查組認定該污染事件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187.71萬元,對紫金礦業處以罰款956.313萬元,引起社會“大污染小處罰”的質疑和聲討。去年年底,福建省環保廳就“污染門”事件再開罰單:對紫金礦業董事長陳景河、常務副總裁兼紫金山金銅礦礦長鄒來昌分別處以人民幣705997元、449768元的罰款。紫金礦業還發佈公告稱,將就廣東信宜紫金潰壩事件向信宜市民政局捐贈5000萬元。 (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