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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0日 17: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中廣網北京1月5日消息(記者車麗)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如果價格無限上漲是一種不正常現象,但是如果價值無限制降低,尤其是某些在行業裏面處於壟斷地位的這些企業,它把價格壓的很低,導致其他企業被排擠,這個就涉及到了價格壟斷是一種違法行為,國家發改委1月4日公佈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這兩個規定將於2月1號起施行。《反價格壟斷規定》明確禁止了八種價格壟斷協議。比如,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的壟斷協議,行業協會不得制定排除、限制價格競爭的規則、決定、通知。
對於價格方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反價格壟斷規定》細化了六種類型。其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那麼,這將如何規範市場秩序?中國之聲觀察員馬光遠對此進行解讀。
記者:2010年下半年,很多商品特別是在農産品出現了囤積炒作的現象,表明我們在維護市場秩序、價格的執法上需要加強。最新出臺的《反價格壟斷規定》,能否起到遏製作用?
馬光遠:對於一些價格同盟,對於一些行業協會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至於你説農産品的操作等等,我相信大量農産品操作並沒有形成一個價格同盟,所以現在我們講的這個《反價格壟斷規定》主要針對一些,比如彩電行業,曾經價格同盟,彩電行業一塊喝茶制定價格的時候,我們無能為力,因為沒有相應的規定。
包括方便麵,這幾年漲價時,幾乎都是同盟來漲價,諸如此類一些東西我們需要關注。至於説游資的操作,我認為可能目前的《反價格壟斷規定》本身對它並不是很適用的,因為大部分都是單兵作戰,大家很難形成價格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