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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蕎)昨天,北京市總工會下發《加強和改進勞模工作意見》。《意見》規定,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的勞模,各級工會要優先幫助辦理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住房的申請事宜,以妥善解決勞模的住房困難。
《意見》還要求,各級工會還要制定相應救助標準,解決勞模及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等臨時困難,在勞模身故後,其所在單位工會要發放勞模喪葬撫恤金,撫恤金標準為全國勞模5000元/人,省部級勞模3000元/人。各級工會應建立健全勞模身體健康檔案,並保證每名在職勞模每兩年至少享受一次療養。
此外,根據國務院相關規定,對有落戶願望的農民工全國勞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符合相關政策的情況下落戶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