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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4日 18: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網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陳周錫公佈不到半個月的溫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案,因為沒有經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審批程序,已被浙江、溫州有關部門暫緩實施。
一位溫州市外經貿局官員24日接受
據了解,在溫州試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見諸報端後,國家外匯管理局曾打電話到浙江和溫州的外匯管理局,表示此方案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並要求溫州方面不得宣傳,低調處理。為保險起見,浙江方面冷處理此事,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工作被內部叫停。
事實上,溫州醞釀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已有兩年多時間。
2008年,溫州啟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將“個人境外直接投資”作為溫州市改革創新的一項重要內容予以推進。2009年,浙江省政府批准實施該改革試點方案。於是,溫州市外經貿局、國家外管局溫州市中心支局、溫州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就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問題開展深入研究分析,並制定了相關管理辦法。
今年1月7日,《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文件,作為溫州市外經貿局1號文件發佈實施。該方案包括《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試行)》、《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率先在全國試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
溫州市外經貿局對外經濟處處長周小平之前接受
根據條例,此次溫州試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並非沒有法律依據。
2008年8月5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産品發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國家規定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備案的,應當在外匯登記前辦理批准或者備案手續。
可以看出,外匯管理條例只説是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經過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備案,但是沒有規定是哪一級的主管部門,溫州此次試點打的就是一個政策擦邊球。
一位溫州市不願具名的官員24日説,之前溫州試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方案,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負責與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溝通協調,“可能是工作銜接上出現了問題,所以才會有現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異議。”該官員説,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正與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溝通協調,在沒有獲得國家外匯管理局支持前,溫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工作將暫緩。
“溫商遍及全球各地,他們對商機敏感性強,放開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有利於他們把握全球商機。”周小平之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