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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明確中石油中石化所得稅徵管辦法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2日 0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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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11日消息,國稅總局日前下發關於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企業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明確中石油、中石化下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應按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通知明確,中石油、中石化上述子公司下設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由該子公司匯總申報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就地預繳。中石油、中石化下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方式及就地預繳比例,按2009年的有關規定執行。三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中石油、中石化下屬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發生需要在稅務機關備案或由稅務機關審批的研發費用、財産損失等事項,由其二級分支機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稅機關按相關規定權限予以備案或審批。

  中石油、中石化實行就地預繳的二級分支機構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産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抵免企業所得稅條件的,應先用該分支機構就地預繳的稅款進行抵免,不足部分在總部抵免。2009年度中石油、中石化匯總納稅後超繳的所得稅稅款,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核實具體數額後及時辦理退庫。(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