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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8日 00: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徐鳳 羅莎琳) 近日,住建部房地産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姜萬榮表示,規範分割出租行為有其現實意義,合理的合租行為仍然受到保護,中低收入人群租房問題可通過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
姜萬榮介紹説,實踐中,出租人將房屋分割出租的情況比較突出,已成為一個各方面反映比較強烈集中的問題,因此考慮多方因素,住建部在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作出了規範分割出租行為的規定。
《辦法》可能會增加部分租房者的租房難度。姜萬榮表示,對分割出租行為進行規範,與群租或低收入人群住房租賃是兩個問題。一是合理的合租行為仍受保護。《辦法》旨在規範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分割出租行為,對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的合租行為並未禁止,承租人仍可在《辦法》規定的前提下,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住房進行合租。
二是中低收入人群租房問題可通過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解決。目前,各地均以各種渠道拓寬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房源,確保租賃住房的供給穩定充足,惠及中低收入人群。中低收入人群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向當地主管部門申請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居住。
與《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做出了諸多調整。姜萬榮介紹説,比如體現了鼓勵房屋出租的精神。《辦法》第六條,將原來規定的九種不得出租情形,減少為屬於違法建築的、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適用性質等四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