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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律師接棒北大教授上書人大 建議重視集體土地拆遷問題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4日 15: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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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特約記者 丁蕊 繼北大五教授修上書改“拆遷條例”後,北京盛廷律師事務所今日也將一份名為《不動産徵收與搬遷法》的建議稿上書至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其中最大的亮點是,一併解決國有土地及集體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建築物的徵收問題。

  國務院法制辦已於12月15日公佈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稿)》全文,再度就“新拆遷條例”的立法徵求公眾意見。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行政強制拆遷將取消,須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其並未體現集體土地及其上不動産的徵收與拆遷問題遭受詬病。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今日表示,目前國有土地徵收不是主要問題,矛盾主要發生在城鄉結合部和郊區。他建議,能否等《土地管理法修改》後,將這一部分內容吸收進來。姜明安是去年年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改拆遷條例的北大法學院五名學者之一。

  今日提交全國人大的盛廷版《不動産徵收與拆遷法》在《國務院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草案的基礎上,在增加國有土地上房屋協議搬遷的制度體系設計時,一併將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上的房屋協議搬遷進行了制度體系設計。

  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主任律師楊在明介紹説,上述建議稿是由盛廷所40位徵地拆遷專業律師共同完成。

  在盛廷版的意見稿中,在不動産徵收應當遵循的原則中增加了比例原則。這一原則得到了多位權威法學專家的認可。

  所謂比例原則,即在公證補償原則、程序正當原則的同時,如果通過其他方式能夠實現徵收目的,不得啟動徵收程序;徵收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

  此外,以徵收計劃預案與聽證制度從程序上確保徵收項目符合公共利益也成為盛廷版建議稿和多位法學人士的建議。

  程序設計上的要義是徵收計劃預案制度、兩次聽證制度、要求徵收部門製作規範的徵收計劃預案,並在限定時期內進行張貼公告與新聞公告,而公告期間允許不動産權利人異議,申請聽證,賦予徵收對應的不動産權利人充分的知情權與異議權,如此給公共利益上了一個安全閥。

  與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新拆遷條例”二稿相比,明確徵地與徵房的從屬關係與例外,增加管理徵收制度也成為盛廷版意見稿的亮點。

  此外,據姜明安透露,已經公佈二次徵求意見稿的新拆遷條例或將在明年兩會後公佈,而《土地管理法》或將在明年四、五月進行修改。

  去年12月7日,北京大學法學院五位教授——憲法和行政法方向沈巋、王錫鋅、陳端洪、姜明安等四位教授與民商法方向錢明星教授以公民名義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廢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相關條款。

  本文由經濟觀察網和新浪財經共同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