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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住宅物業條例今表決 明年4月起施行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3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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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網獨家報道】12月23日,備受關注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修訂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三次會議表決。新民網記者了解到,表決通過後的規定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民網記者注意到,與此前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修訂草案相比,此次提交表決的修改稿中,包括業主權利義務與業委會職責、業委會換屆改選時的資料移交等內容都做了修改或增加。

  新民網記者看到,修改稿增加了對業主權利義務、業委會的職責作相應補充、完善的條款;明確業委會換屆改選時,應將相關資料移交給物業所在地房管辦事處保管。

  此外,修改稿還明確,居委會、村委會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依法調解本地區業主、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同時,對欠交物業服務費的救濟機製作出規定,明確要“業主應當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逾期不交的,業委會應當督促其交納;物業服務企業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新民網記者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