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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5日 12: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國網-時代商報
目前旅游市場中的保險分旅行社責任險和旅游意外險,這次出臺的《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只對旅行社增加責任險做了明文規定,並未對游客旅游意外險做任何規定。因此,游客千萬不能將責任險與傷害險混淆。
旅游保險保護游客利益,游客為了省錢不願交保險金,旅行社為了競爭主動替游客買保險,這是瀋陽旅游市場中的一個現狀,看上去這似乎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誰又能想到其中還暗藏着“旅行社為省錢不給游客買保險”的驚人秘密。
記者調查得知,在游客出游時,旅行社責任險會由旅行社無償提供,而旅游意外險則需要游客自行付費購買,一般旅游意外險為保金10元保額10萬元(國內)和保金30元保額30萬元(國際)。
“別看每人只收10元、30元不算多,但很多游客都不願意交這部分錢。有的客人認為交這錢沒必要,有的客人則認為這錢都應該旅行社給拿。一方面為了發生事故後旅行社有保障,另一方面為了跟其他旅行社搶客人,所以這筆錢只能由旅行社拿。在激烈的競爭下,旅行社的利潤已經超低了。比如2009年我們旅行社共發出1.5萬人前往四川旅游,利潤僅為10元/人。如果意外傷害險不用我們交的話,那麼我們的利潤將會翻一倍,一年至少能為旅行社省100萬。”遼寧省光大國際旅行社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雖然一年少賺100萬,但發生旅游事故後起碼不會對旅行社造成較大威脅,所以這錢花的也算值得。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般大型國際旅行社都會給游客繳納保險,而一些中型旅行社則存在着“挑人交”的情況。調查中,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中型旅行社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為了節省運營成本,一般的旅行社並不是給每位游客都贈送意外傷害險的,他們會根據游客的年齡、旅游目的地的危險情況選擇性投保。比如,年齡大的游客旅行社是必須給投保的,而20歲左右的游客到桂林這樣幾乎沒有危險的地方游玩,旅行社就不投保了。
中型旅行社“挑人交”的情況已經夠懸的了,但記者在調查中還得知,目前瀋陽一些無資質、不規範的旅行社存在着答應給游客交保險實際上卻不交的情況。2008年,某旅行社雇用黑車在拉游客旅游途中發生重大車禍,因雇用車輛是非法營運車輛沒有保險,而旅行社也未給游客投保,所以事故發生後,該旅行社老闆為躲避賠償逃離瀋陽。
瀋陽市旅游局對此表示,旅行社責任險是把因旅行社責任導致的游客人身和財産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在財産保險公司辦理的保險。一旦發生與旅行社責任無關的意外傷害游客能從旅行社處獲得的賠償非常有限或者沒有,如自然災害等各種外來的意外事件,旅行社和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所以,游客在出游時為了保險起見最好為自己購買一份意外傷害險。如果旅行社表示贈送游客意外傷害險,那麼游客在出游時需要主動索要或查看旅行社為本人的投保單。
本組稿件由本報記者 王立全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