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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4日 12: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
認為中方舉證不足,仍有上訴機會;裁定對將來同類案件有指導意義
世界貿易組織(WTO)12月13日宣佈,美國對從中國進口的輪胎採取的過渡性特保措施並未違反該組織規則。
對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在2004至2008年間中國進口輪胎數量“迅速增加”導致輪胎行業受到衝擊,WTO仲裁委員會認為這一説法成立。
仲裁委員會提出,對於證明三年特保措施過度的舉證責任應在中方,但中方並未提出足夠證據;美方並無義務解釋為何特保措施需要持續三年,也無義務從定量角度説明進口增加所造成的傷害以及區分此種傷害是否由其他因素所致。
但委員會也承認,在美國公司關閉位於美國的生産基地而轉向在中國進行生産的問題上,委員會內部在因果關繫上存在爭議。少數委員認為這是公司的商業策略,此現象在進口增加前已經出現,從而導致了從中國進口輪胎的增加;但多數認為進口增加帶來的壓力是轉移生産基地的原因。
該仲裁委員會共由三人組成,分別是巴西前外長、法學教授拉菲(Celso Lafer)、法學教授麥克雷(Donald McRae)以及菲律賓貿易官員卡迪巴言(Luis Catibayan)。
對於此次仲裁,中美雙方可在60天內提出上訴。
委員會表示,此次輪胎特保案是該組織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第一次處理關於“過渡性特定産品保護機制”的案件,對該保護機制的解讀對於其他WTO成員來説也具有重要意義。
“我們對於運用任何工具以尋求公平貿易並保護我們成員的工作毫不遲疑,今天這一決定證明了積極執行貿易規則能夠幫助美國工人,” 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USW)主席傑拉德(Leo Gerard)表示。
USW於2009年4月向ITC要求對從中國進口的輪胎實行配額限制的特保措施。該委員會裁定對進口的中國輪胎在三年內分別實施高達55%、45%和35%的特別關稅。9月1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批准ITC裁定,同意對從中國進口的所有小轎車和輕型卡車輪胎實施為期三年的懲罰性關稅。
本月14日中美商貿聯委會將在華盛頓召開,美方代表團由商務部長駱家輝和貿易代表柯克領銜。財新記者在駱家輝出席的一個行業會議上了解到,他希望通過在此次聯委會讓中國向美國開放更多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