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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判奧巴馬醫改法案關鍵部分違反憲法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4日 0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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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北京時間12月14日淩晨消息,美國弗吉尼亞州的一名法官週一作出判決稱,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里程碑式的醫療保健體系全面整改法案的一個關鍵組成部分違反憲法,本案最終很有可能會交由美國最高法庭審理。

  在2002年由前任總統喬治-布什(George W. Bush)指定的弗吉尼亞州美國地區法官亨利-哈德森(Henry Hudson)今天作出判決,對弗吉尼亞州提出的論點表示支持,即美國國會在醫療保健體系全面整改法案中的一項規定超出了其自身權力,這項規定的內容是要求個人必須在2014年以前購買醫療保險,否則就將面臨罰款。

  哈德森在今天發佈的長達42頁的判決書中指出:“(醫療保健法案中的)‘最低基本保額條款’(Minimum Essential Coverage Provision)既不在國會的權力範圍之內,同時還違反了憲法精神。”但與此同時,哈德森拒絕否認整個法案的有效性,這對奧巴馬政府來説是一個小小的勝利。

  奧巴馬政府很可能將對哈德森的這項判決提出上訴。醫保法案旨在為數千萬無保險的美國人提供醫療保險,這項法案已經成為奧巴馬總統任期的基石。

  弗吉尼亞州的律師極力主張,根據美國憲法商務條款(Commerce Clause)的規定,聯邦政府不能對不購買一種産品後服務的個人進行監管,也不能因其沒有購買醫療保險而對其處以罰款。哈德森稱,無論是最高法庭還是各級上訴法庭,都從來沒有將“商務條款的權力範圍擴大至強迫個人通過在自由市場上購買一種商品的方式來使其非自願地進入商業流通”。

  哈德森指出:“這一爭論並非僅僅與保險業務的監管有關,也並非與制定一種通用的醫療保險總額的計劃有關,還與個人選擇參與這項計劃的權力有關。”

  奧巴馬政府在今年3月份通過了總額高達9400億美元的醫療保健體系全面整改法案,這項法案旨在對總額2.5萬億美元的美國醫療保健體系進行改革。哈德森今天作出的判決是這項法案獲批後遭遇的第一個司法挫敗。在此以前,兩名法官駁回了針對這項法案的其他上訴,其中一項上訴是在上個月由弗吉尼亞州的一名法官駁回的。(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