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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路秋:個稅稅率調整重在調低擴高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4日 0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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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所得稅改革最早將在明年擇機推出,中低收入者的稅負有望減輕:9級稅率縮減為6到7級。此次個稅改革並沒有將提高起徵點作為突破口,而是選擇了等同於降低稅率的方案,減稅力度更為明顯。

  (《法制晚報》12月12日)

  長期以來,無論是專家學者,包括政府高官,還是普通民眾,在個稅變革思路上,大都將目光聚集在個稅起徵點上,認為只要定期提高免徵額,就能充分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然而,筆者認為,這種認識有些片面,也不符合中國稅制轉型發展的趨勢。一是,“一刀切”的徵管模式,不僅不能體現稅收的公平與公正,也不符合我國的國情。由於全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資發放水平相差很大,譬如,如果北京、上海等發達城市執行2000元的個稅起徵點,可能就過低,而在西部雲南、貴州等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同樣執行這個起徵額,有可能比較合適;二來,從現行個稅制度安排來看,如果要調整個稅起徵點,要履行各種不少程序,這勢必加大制度成本,以及影響執行效率。

  值得欣慰的是,現在個稅改革終於摒棄了提高起徵點一慣做法,開始為個稅稅率調整給力。個稅調整稅率的最大益處是,能減輕中低收入者稅負,而不像提高個稅起點那樣,讓收入越高的人獲益最多。

  從目前透露的權威信息來講,中國個人所得稅是9級累進稅率,明年要做的就是“減少級次,調整級距”。這次稅改計劃將9級稅率縮減為6到7級,同時適當擴大了級距。改革後,第一級有望調到2000元,對應5%的稅率;下一個級距可以到2萬元,這個區間適用10%的稅率,這樣稅率相當於降了一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級或二級稅率。

  儘管個稅稅率改革比單純提高起徵點有很大進步,但是,筆者覺得,媒體所報道的路線圖,仍不能充分體現個稅分配功能屬性,尤其對中低收入者給力明顯不足。我覺得,個稅稅率調整應遵循“調低擴高”的原則,所謂調低擴高,對於中低收入人群,要盡可能地調低稅率;對高收入群體,要盡最大可能地提高稅率。

  具體講,我國目前實行9級超額累進稅率,改革後變成5個層級,譬如第一個較低收入者1%,月收入為2000~5000元;中等收入者5%,月收入為5001~20000元,超過中等收入加快累進到15%、25%;月收入超過10萬元的,適應稅率為50%。這樣調整後,中低收入者的負擔將大大減輕,而高收入者的稅負將大幅度提高。

  當然,個稅要實現 “漂亮”轉身,僅靠個稅稅率調整,顯然不是治本之策。比較理想的狀態是,最終實現以個體家庭為中心的綜合稅制,才是我國個稅發展的未來方向,更是個稅向“人性化”管理邁進的徵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