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産品能否建立公共銷售平臺

來源:北京青年報 | 2023年03月24日 06:23
北京青年報 | 2023年03月24日 06:23
原標題:個人養老金産品能否建立公共銷售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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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多名已經在銀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的消費者吐槽自己購買産品的“選擇權”受到限制。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在中國銀保信官網上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再度擴容,短短4個月內,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名單從6家共7款産品,變成15家共25款産品。目前,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類型較為多樣,包括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兩全保險、年金保險、萬能險等。但在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的購買上仍存在限制,部分銀行上架産品較少,在部分險企自營平臺,需要使用合作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方可投保。

  消費者下單投保時發現

  開戶銀行未上架保險産品

  “我在某銀行開戶後,只對應2款養老金保險産品能選,並不是都可以買……”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現階段消費者確實無法自由購買已經上市的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

  消費者在任意一個銀行開戶後,只能購買部分保險公司的産品。例如,中國銀行App上線4家公司的5款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招商銀行App上線3家公司共4款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廣發銀行App的個人養老金專區僅有一家險企的産品。還有一些知名大銀行App的個人養老金專區只有理財産品,還沒有任何一款保險産品上架。

  第一註解冊個人養老金賬戶的劉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當時在某銀行工作的同學發來二維碼,讓掃碼註冊支持下業績,沒考慮太多就按流程註冊了個人養老金賬戶。之後兩周,劉先生研究各款保險産品的收益率等各方面指標後,最後選定一款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決定立刻下單投保。此時才發現,他開戶的這家銀行並沒有上架保險産品,感到有些失望懊惱。

  “銀行客服説我可以登出再去別的銀行開戶,但聽了登出的流程和手續後,我決定放棄這個想法,還是等一等吧。”劉先生表示。

  除了銀行渠道,多家險企通過個人養老金自營平臺銷售産品。目前,有包括中國人壽、人保壽險、新華保險、國民養老、太平人壽、太平養老在內的6家保險公司在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眾號等平臺設立個人養老金專區,部分開通了投保功能。

  針對消費者吐槽的“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選擇受限”問題,有業內人士透露,保險産品的銷售成本較高或是原因之一。相對於其他金融産品,保險産品比較複雜,需要經過專業的銷售人員進行講解和推銷,銷售成本和難度較大。部分銀行上架的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需要到線下網點雙錄(錄音、錄像)方可投保,可能增加銀行的成本。此外,個人養老金賬戶內一年可存錢上限為1.2萬元,消費者可以選擇存款、理財還是保險。對銀行來説購買保險就不會買理財或存款,可能業務上有一定競爭關係。“銀行、保險公司可從拓展銷售渠道、優化産品設計等方面加強合作來緩解這一問題。”該業內人士表示。

  專家建議未來應推動建立

  個人養老金産品公共銷售平臺

  北京工商大學中國保險研究院副秘書長宋佔軍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以本人購買經歷而言,我在中國建設銀行開個人養老金賬戶,然後下載中國人壽App,想購買中國人壽的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發現不支持建設銀行的。後來建設銀行上線了保險産品,一開始只有另一家養老保險公司的産品,我只好購買了。然後,最近建行App又上線國壽的産品,我試了一下,還是買不了。我認為這個問題還是出現在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系統對接。”

  “非常有必要加強各個金融機構和平臺之間的對接,為消費者購買個人養老金産品提供便利。”宋佔軍認為,當前,個人養老金産品在保險機構與開戶銀行系統對接方面仍然沒有完全打通,對消費者選購特定個人養老金産品形成了障礙。

  下一步應推動建立個人養老金産品公共銷售平臺,比如,探索在上海保交所、中國銀保信等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交易購買平臺,為保險消費者和金融機構搭建服務中心。在現有互聯網保險乃至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框架下,允許消費者自由選購、轉換個人養老金産品。同時也要看到的是,個人養老金上線時間畢竟不久,也要給銀行系統向各金融機構開放留一些時間。

  打造消費者友好型的

  銀保數字化合作機制

  消費者“吐槽”開通個人養老金賬戶後,購買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的選擇權會受限,問題出在哪了?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造成“消費者購買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選擇權受限”問題的原因是多樣的。從商業邏輯看,有可能是銀行更願意把自己的存款、理財等産品擺在首位,再給其他合作機構提供一些“近水樓臺先得月”的便利,只提供有合作關係的保險公司的部分産品,而不是提供市場上允許銷售的全部産品。

  金融消費者也是消費者,以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為底線,這個“紅線”不能踩。劉俊海分析,無論購買保險,還是選擇銀行存款或購買理財,通過消費者與險企“你情我願”協商達成交易,完全是市場化的行為,金融監管部門似乎不宜強制提出要求。儘管資源配置靠市場,不靠行政命令,但是有時候市場會失靈,監管部門又沒有行政許可,可能會造成一些矛盾和“衝突點”需要解決。

  劉俊海建議,有必要加強各個金融機構與平臺之間的全面合作。應該打造消費者友好型的銀保數字化合作機制。在充分尊重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基礎之上,所有的金融機構包括保險公司、銀行和相關的數字平臺公司,都應當與人為善、海納百川,打造百舸爭流、自由競爭、公平競爭的金融市場生態環境。

  此外,銀行、險企等商事主體之間打通合作,可以適當收取適度的合作收費,但是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這個“費用”也不能過高,否則還是會損害消費者的權益。文/本報記者 藺麗爽  統籌/池海波

編輯:肖瀟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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