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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機構和職能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0月23日 21:47 來源:CCTV.com

  

    

  部長會議: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成員主管外經貿的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其全權代表組成,部長會議至少每兩年舉行一次,部長會議具有廣泛的權力,主要有:立法權;準司法權;豁免某個成員在特定情況下的義務;批准非世貿組織成員國所提出的取得世貿組織觀察員資格申請的請示。 

    總理事會:在部長會議休會期間,由全體成員代表組成的總理事會代行部長會議職能。總理事會可視情況需要隨時開會,自行擬訂議事規則及議程。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的職責。 

    總理事會下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知識産權理事會。這些理事會可視情況自行擬訂議事規則,經總理事會批准後執行。所有成員均可參加各理事會。 

    各專門委員會:部長會議下設立專門委員會,以處理特定的貿易及其他有關事宜。已設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等10多個專門委員會。 

    秘書處與總幹事:世貿組織成立由一位總幹事領導的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下稱秘書處)。世貿組織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大約有500人。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總幹事指派,並按部長會議通過的規則決定他們的職責和服務條件。 

    總幹事由部長會議選定,並明確總幹事的權力、職責、服務條件及任期規則。世貿組織總幹事主要有以下職責: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員施加影響,要求它們遵守世貿組織規則;總幹事要考慮和預見世貿組織的最佳發展方針;幫助各成員解決它們之間所發生的爭議;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管理預算和所有成員有關的行政事務;主持協商和非正式談判,避免爭議。 

    截至1999年5月,世貿組織共有30多個理事會和常設委員會。這個數目是關貿總協定的兩倍,世貿組織制度建設比關貿總協定要完善得多。


責編: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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