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集:曾經是戰友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24日 17:38
道理是越辯越明,官司並不是非打不成。這裡是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觀眾朋友,過年好!歡迎收看《經濟與法》春節特別節目《不該發生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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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老戰友”、“老同學”,就一定和一段珍貴的記憶聯絡在一起。而在社會人際關係中,“老戰友”、“老同學”也屬於比較“鐵”的那種關係。今天我們要講的兩個故事,都發生在老戰友之間。不過,在故事中,他們還多了一種關係,這就是原告和被告。
第一個故事中的老戰友,一個家在湖南,一個家在福建。他們之間之所以染上了官司,就是因為他們又走在了一起,成了經營上的合作夥伴。
這裡是湖南省攸縣丫江橋鎮的仙石村。這是地處湖南東部的一個偏僻小山村。1995年,為了實現“村村通有線”的口號,縣裏派人在村委會的房頂上架起了兩口“大鍋”,從此為仙石村的鄉親們接通了外面的世界。當時,村委會還騰出了幾間房,並拿出了20萬元建起了一個有線電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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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龍福權 |
他叫龍福權,現在是電視站的承包人,也是惟一的工作人員。而就在一年多前,他的這個電視站還有另一個合夥人,那就是他的老戰友陳元慶。從1999年開始,經過三年多的艱苦努力,兩位不分彼此的老戰友終於把這個電視站辦得日漸紅火了起來,也有了不錯的贏利。
可是,2002年的一天,龍福權突然接到了一張法院的傳票,是陳元慶把他告了。
龍福權:他當時給我提出來打官司的時候,我也萬萬沒有想到,我們會走到這一步。
説到陳元慶,龍福權從他珍藏的一本影集中拿出了一張發黃的照片。照片上左邊的是龍福權,右邊的就是陳元慶。這是他們20年前在部隊服役時照的。
龍福權:我們原來都是很好的戰友,都是一個連隊的,並且是一個班的。
其實,陳元慶的家與仙石村的電視站隔著千山萬水,遠在福建省莆田市西天尾鎮的渭陽村。當記者來到這個同樣偏僻的小山村見到陳元慶時,他也拿出了一張和龍福權手中的那張一模一樣的照片。兩張同樣的發黃的老照片,承載著怎樣的一段經歷,又承載著怎樣的一份友情,只有照片上的人心裏最清楚。
陳元慶:當時我們都還年紀很小,總覺得很有趣,一起吃、一起住,經常坐在一起聊天,講家鄉的什麼事什麼事,以後回去怎麼樣怎麼樣。
1984年,陳元慶從部隊退伍,回到了家鄉福建莆田,第二年,龍福權也退伍回到了家鄉湖南攸縣,從此,兩個要好的戰友天各一方。
要説龍福權最初能夠想到要承包他的家鄉湖南仙石村的電視站,其實還與當時遠在福建的陳元慶承包另一個電視站有不小的關係。
1995年,有線電視同樣在陳元慶的家鄉興起,憑藉在部隊掌握的無線電技術,陳元慶參加了莆田縣廣播局的技術培訓,並很快承包了他所在的西天尾鎮上的有線電視站。經過兩年的經營,電視站小有收益。
陳元慶:我們到了1997年,在短短的幾年裏面,我們發展得很快,在鎮上發展得很快,有兩三千戶用戶。
就在這期間,龍福權和妻子從湖南來到陳元慶的家鄉福建莆田打工。有空的時候,龍福權就到陳元慶的電視站幫點忙,也因此了解掌握了許多相關的技術。看到陳元慶經營的有線電視站能賺錢,龍福權就動了心思,也想能不能回家鄉去,把自己村裏的有線電視站承包下來。
於是,龍福權就放棄了打工,從福建回了湖南。他忙著跟村委會協商,沒想到很順利地得到了村委會的同意。村委會與龍福權簽訂了一份協議,規定從此以後整個電視站的所有事務都由龍福權負責,所有開支也自行解決,村裏不再貼錢,並且,每年龍福權要從每一戶的收視費中拿出50元錢上交村裏。
當時,龍福權承包下來的電視站因為長期沒有技術人員維護,已經是半癱瘓狀態,線路需要重新檢修,所有的電視頻道都需要重新接收、調試,村裏的農戶們住得又相對分散,還得挨家挨戶去檢查線路,一個人很難忙得過來。於是,龍福權想到了在這方面有經驗的老戰友陳元慶。
龍福權:我就打了一個電話給他,他就過來了,過來幫我一起搞。
陳元慶是放棄了他承包的電視站過來的。兩人成了共同經營仙石村電視站的合夥人。陳元慶的到來,讓龍福權的壓力頓感輕鬆,電視站的業務進展得非常順利。兩人起早貪黑地幹活,吃住在一起,不分你我,仿佛又回到了十幾年前。
創業之初,兩個人有什麼事兒都是商量著來,為了減少開支,壓縮成本,他們因陋就簡,一人準備了一個小本兒,收了多少錢,支出了多少錢,各自經手了哪些費用,分別記了一本賬。
記者:為什麼不請個會計呀?
陳元慶:兩個人的賬不需要請會計。
龍福權:我們那麼小的程序,還請什麼會計,請了會計(自己)就沒的吃了。
一般情況下,龍福權管錢,並且負責從農戶那裏收錢,所以收入的賬目一般記在龍福權的賬裏,陳元慶有時也收,收上來的錢交給龍福權。買設備有時兩人一起去,有時單獨去,花了多少錢各自記各自的賬,對賬的時候互相確認。
陳元慶:他記他的,我記我的,今天哪收了多少錢,他回來報一下,他記他的。
龍福權:我反正交待他,把賬都理好,我給你的(錢)就是給你的(錢), 你就列好(放在)一邊,你給我的(錢)就是你給我的錢,你就列好(記在)一邊,你到我這邊拿了多少錢,你也列個賬,到時候我們一起去算。
起初,兩人還時不時對一下賬,後來一忙起來,也就顧不上了。
由於錢是龍福權管,陳元慶要用錢,不管是公用還是私用,都得跟龍福權要,但互相從不打借據,至多是各自記個流水賬。
記者:你沒有讓他給你打收條?
龍福權:沒有,我們都沒有打收條。
説到打條兒,龍福權説,這麼多年的戰友,處得像親兄弟一樣,借點錢還打條兒,這也太見外了,兩人都壓根兒就沒有過這個想法。
電視站的收入來源主要靠收取初裝費和每戶每月8元錢的收視費。在經歷了2年的虧損之後,到了第三年,也就是2002年,電視站開始有了贏利。這時的陳元慶以為,苦盡甘來,收穫的季節到了。於是,他想到要和龍福權核對一下賬目。因正趕上春節,龍福權説要忙著走親戚,沒有時間,讓他等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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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陳元慶 |
陳元慶:後來一直推,一直推到半年,我又找他結這個賬目,他就又沒有空,再過幾天再過幾天。
陳元慶迫切想知道電視站的贏利情況,這樣才好分紅。可是一提到對賬,龍福權總是找藉口推三推四。等了一段時間沒結果,陳元慶就想了個主意,他私下請村幹部曾四元要來了龍福權手裏的賬本。
龍福權:這個事情村裏面當時是騙我,騙我要算賬,其實我也不知道是陳元慶叫過來的,到最後我才知道。
村幹部曾四元找來了村會計。經過對龍福權記的賬本的一筆一筆收支算下來,知道了三年來電視站的總收入大約是20萬元,但刨去支出,賬面上實際贏利只有4752.80元錢。而從賬面上看,陳元慶還以個人名義累計從龍福權處借了2萬多元現金。也就是説,陳元慶別説分紅了,他必須再倒貼進去1萬多元才能使收支平衡。這個結果是陳元慶無論如何也沒想到的。
陳元慶:差距就那麼大,沒辦法再對下去。
陳元慶自己也算了一筆賬:新用戶的初裝費是每戶400元,每戶每月的收視費8元錢,總共發展了500多戶,收入應該將近30萬,何況,設備置辦齊之後,除了買線,也沒有什麼開支,怎麼會不掙錢呢?
陳元慶:當時來講,按我們預算,我們賬目的預算,一個人可以分到幾萬塊錢的利潤。
算賬這件事給了陳元慶不小的打擊,他甚至對龍福權的為人開始産生懷疑。
陳元慶:我們三年裏面,贏利只有四千多塊錢,根本不可能,他把這個收入少報,支出多報,變成了不平衡的賬目。
請人算賬的事,不久就讓龍福權知道了。這讓龍福權內心也很難接受。在他看來,電視站確實是沒掙到錢。明面兒上是有些收入,20萬多一點,可是雜七雜八的開支一刨,自然就剩這些了。
龍福權:根本就沒有錢,農戶還有的錢也收不到的,還有的賴皮的,拖欠的,都有。
自從那次算賬之後,兩人在一起話越來越少,再後來,龍福權乾脆從一起住的家裏搬了出來,在電視站裏搭了張床,支了個灶。一對好朋友之間開始有了明顯的隔閡。
日子一天天地過去,算賬的事誰也再閉口不談。這讓陳元慶心裏感到越來越著急。陳元慶説,起初他還在想:畢竟這麼多年的戰友了,最好還是私下裏解決。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陳元慶感到,等待是不會有結果的。
陳元慶:沒起訴的時候,我也給他講了,我最後一次給他打個電話,你這個賬目到底算還是不算?他當時嘴也講得很硬,他講我不算這個賬目,要算就按照原來那個賬目算。村委會他們結出來那個賬目算,不算就不算了,後來最後講不算可以,那好,那我們等到法院上再見。
20年的朋友似乎就這樣走到了盡頭。陳元慶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除了解除雙方的合夥關係,清算合夥賬目,還有分割合夥財産。
2003年3月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做出了終審判決:一、解除陳元慶與龍福權之間的合夥關係,二、龍福權向陳元慶支付人民幣50484元。判決之後,龍福權因為發現了新的證據,又向法院提起了申訴,目前法院已進入了再審程序。看來,龍福權和陳元慶這對老戰友之間的官司還要接著打下去。
兩個老戰友,一對合夥人,因為一筆糊塗賬,就這樣鬧掰了。
我們下面要講的另一個故事,同樣發生在一對老戰友之間,與龍福權和陳元慶不同的是,他們一個是另一個的老闆。
這個故事,與這項叫做摩托車越野的運動有關。這是一項競技性強、危險性告的極限運動,因而參與者很有限。也正是因為它所存在的高危險性,直接導致了這個故事的結局。
山東菏澤的苗勝,天性勇敢,還是在上中學的時候,就迷戀上了這種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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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苗勝 |
苗勝:因為我家和體委是鄰墻,放學回家的路上我看到有在那訓練的,我一看這個挺刺激、挺好玩,特別喜歡,就天天趴到墻頭上去看,他們訓練的時候我就去看。
1986年6月,苗勝終於如願以償了,他被選進了山東菏澤摩托運動隊。由於訓練刻苦,成績優秀,不久就被選拔進了八一體育運動隊,成了一名專業賽車手,同時也成了一名軍人。1987年,苗勝就開始代表八一隊參加全國錦標賽,並很快成為全國摩托車越野運動的頂極賽手。
苗勝:最好的成績就是全國錦標賽冠軍和七運會冠軍,再加上海南有一個國際邀請賽,我也拿走了冠軍。
張廣義是苗勝在八一隊的隊友,也是他的老大哥。對中國摩托車越野運動來説,張廣義可算是元老。他曾經代表國家參加過亞洲錦標賽,取得了不俗的成績。在八一隊的日子裏,苗勝和張廣義一起並肩作戰,為八一隊贏得了很多榮譽。但是,由於這項運動的漸被冷落,1996年,八一摩托隊不得不解散,兩人自然也就各奔東西了。
雖告別了八一隊,但張廣義並不想告別摩托車越野這項他深愛的運動。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張廣義終於組建了自己的賽車隊,過起了又當教練又當隊員的日子。2002年,他找到了一家贊助企業,並承包了這家企業的摩托車俱樂部。而要實現他對企業的承諾,他必須要有好的選手。他第一個想到的人,自然就是苗勝。
張廣義:因為我比較了解他,才和他合作的,他的水平是可以拿第一的,我答應企業拿第一,所以我要找一個能拿第一的車手來合作。
然而,離開賽場已5年之久的苗勝,這時因為有了一對可愛的雙胞胎孩子和一個溫暖的家,已不想再重返賽場了。
苗勝:因為當時我真的不想再出來了,我覺得這個項目比較危險,會有傷殘,再一個因為有家庭什麼的,我覺得要對他們有個交代。
可張廣義並沒有放棄,他堅信苗勝對這項事業仍有感情,不會輕易離開賽場。經過一次次的勸説,苗勝終於決定加盟張廣義的俱樂部,參加全國錦標賽。
苗勝:當時他找我,大概找了不下十次,一個是出於大家是隊友又是老鄉、朋友,我覺得能幫他一下,在別人最困難的時候去幫他一下,我覺得這種是出於一個人的內心情感在裏頭,不是我純粹在你這要得到什麼。從那麼多年走過來,對這個事業還有好多感情在裏頭。
一對老戰友又走到了一起。但是,苗勝關於危險性的擔心,卻在復出後不久就應驗了。
2002年4月,苗勝進入了緊張的賽前訓練。為了便於管理,張廣義和他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書》,約定苗勝在2002年參加贊助商組織的商業表演和國內各項比賽,張廣義則分期支付苗勝全年包乾工資10萬元人民幣。並且還約定,苗勝必須每站進入前三名,全年個人總成績第一名。因為只有取得了前三名,才能上領獎臺,才能達到給贊助企業做宣傳的目的。
這樣的約定似乎有些苛刻了,但雙方卻對此都充滿了信心。
張廣義:他拿這個第一,他太有實力了,因為你們也可以了解一下去年比賽,我們各個隊,苗勝是一個什麼實力,我想每個隊都會講,絕對能拿第一。
苗勝:因為我對自己的能力是肯定的,我相信我自己能拿到冠軍。
合同簽完沒過多久,2002年全國摩托車越野錦標賽拉開序幕。苗勝不負眾望,在第一站重慶、第二站昆明以及第三站銀川的比賽中,分別獲得了兩個冠軍、一個季軍的好成績。雖然比賽只進行了一半,但前三戰的勝利還是讓他們欣喜若狂,因為只要苗勝在後三站的比賽中正常發揮,拿冠軍是沒有問題的。每站比賽結束,他們都要用各種辦法慶祝勝利。
苗勝:就那種內心的高興,可能是沒法用話語去形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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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廣義 |
張廣義:比賽結束以後我們都慶祝,作為一個教練員,我更想給他們打氣。
前三站比賽結束後,張廣義按照合同的約定,先支付了苗勝5萬元工資。隨即全隊又進入了緊張的訓練中,因為眼前的勝利只是暫時的,剩下的後三站比賽,每一站都至關重要。然而,事事難料,9月22日,苗勝在常規訓練中,摩托車突然翻倒,人被摔了出去。
苗勝:就是在正常的訓練中我摔了一跤,摔了一跤當時摔下以後肩觸地,鎖骨骨折。
張廣義:當時我的心情什麼滋味也説不出,很難表達,你埋怨他也晚了,咱首先得先治病。那天晚上我陪他一晚上。
苗勝的突然受傷意味著他不可能再參加即將開始的第四站比賽,這樣一來,他根本不可能取得全國冠軍,不僅如此,就連整個隊伍的團體成績也會受到影響,看著躺在病床上的苗勝,張廣義陷入了深深的苦悶之中。
為了保證全隊的團體成績,張廣義只得物色新的人選代替苗勝參加了後三段比賽,但成績很不理想,沒有實現對贊助企業的承諾,張廣義失望極了。
張廣義:因為企業對我有要求,我沒有給企業完成任務,企業要罰我,這都是互相挂鉤的,因為企業本身要求我拿個人全年第一,沒有了,失去了。
比賽結束,合同也到期了,這時苗勝的傷勢也有所好轉了,苗勝便找張廣義來要剩下的5萬元工資,卻被張廣義斷然拒絕了。
苗勝:合同期滿以後我去找他,我就説了這個問題,我就説你們這個錢為什麼不給我?
張廣義:他説你看我受傷了,你看這個錢?我説什麼錢?其實我沒挑明,我讓他自己説,他説全年工資,我説苗勝我還應該給你嗎?既然是朋友,我該説的也要講,我該給你嗎?
張廣義覺得苗勝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取得個人冠軍,也沒有參加企業組織的商業表演,屬於違約。所以,這剩下的5萬元不該給。
張廣義:這種事要憑良心,我們簽訂的協議定的是10萬塊錢,是在完成任務的情況下。
而苗勝卻覺得,自己是因為受傷才不得不中斷後三站的比賽,所以張廣義不給錢是沒有道理的。
苗勝:全年工資是10萬,我參加了三段,你給我5萬屬於很正常,後三站我摔傷了,你不給我,你有點不合理。
苗勝還説,為了保證全隊的團體成績,在養傷期間他曾向張廣義提出要繼續參加比賽,履行合同義務,但張廣義沒有同意。因此,中斷比賽的責任不在自己。
苗勝:我説那樣吧,要不我回去參加比賽,因為畢竟我對人的承諾我要去做到。
張廣義:我當時覺得有點可笑,你這個鎖骨骨折了,你説可以參加也能參加,但參加沒什麼意義,你鎖骨骨折還能進前三名?
兩個人本來都對拿這個冠軍充滿信心,可苗勝這一跤,卻把什麼都摔沒了,一對朋友也因此鬧僵了。
由於沒有實現對企業的承諾,張廣義不僅沒有拿到應得的獎金,還給他帶來了更多的經濟損失。
張廣義:我得損失50萬,就苗勝這一跤摔的,將近50萬,我一點不誇張。
經過多次的協商,苗勝和張廣義終於沒有達成一個統一意見,最後苗勝找律師進行了諮詢,將張廣義告上了法庭。
苗勝:我覺得因為5萬塊錢走上法庭,對人和人的感情來説真的是不值得,但是我為什麼要把他告上法庭,我覺得總得有一個説法。
張廣義:我覺得苗勝讓我失望,就是説老鄉、戰友這兩點讓我失望,真的。
對苗勝感到失望的張廣義,一氣之下也向法院提起了反訴。張廣義覺得苗勝摔傷給自己造成了損失,所以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張廣義:我當時反訴苗勝,就是要索賠返回我3萬塊錢。我並不是對這個錢看得太重,我主要想爭這個道理。
張廣義堅持認為,苗勝摔傷是由於個人不慎造成的,責任應該由個人來負。因為苗勝沒有參加完比賽,是違約在先,所以自己不但不應該給其餘的5萬元,苗勝還應該返還自己3萬元。
事情的發展有些出人意料,苗勝本來想要錢,可沒想到現在還得倒賠錢,他當然更想不通了。為了打贏官司,他只得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苗勝:因為當時場地,出了很多不平的坑,再加上下雨,場地已經不規則了,所以説很容易造成事故。
苗勝覺得,自己摔傷是由於場地的原因造成的,他不會故意讓自己摔傷,所以摔傷是個意外,屬於不可抗力所至。
苗勝:我覺得摩托車是比較高危險的運動,受傷肯定是不可避免的,就是不可抗力,什麼時候摔傷那根本就説不準,誰也不知道你什麼時候可以摔傷。
的確,我們相信苗勝不會去故意摔那一跤。那他摔傷究竟是不是屬於不可抗力?他能不能拿回那五萬元的工資?而法院又會不會支持張廣義的反訴請求呢?
2003年7月14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苗勝受傷不屬於不可抗力,苗勝的行為構成違約。
最後,法院駁回了苗勝的訴訟請求,支持了張廣義的部分請求,判令苗勝返還張廣義一萬元。
法官:我們認定原告的行為構成了根本違約,但是鋻於原告已經部分履行的合同義務,被告已經獲得了一定利益,另外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在什麼情況下不支付工資,所以不能全部免除被告支付包乾工資的義務。
法院最終給張廣義和苗勝了一個説法。但一場意外導致的官司,卻也無情地傷害了一對老戰友之間多年的友誼,張廣義和苗勝已經互不來往了。
觀眾朋友,看了這兩個故事,您也許有許多話要説。兩對友誼深厚的老戰友,為了一個良好的願望又走在了一起,而最終卻都又不歡而散,究竟是因為什麼?難道就簡單的是彼此間的利益之爭嗎?難道除了上法庭就沒有別的解決矛盾的可能嗎?這個過程中,有哪些是值得當事人認真檢討的?歡迎您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參與我們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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