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分行因信貸業務管理不審慎被新疆金融監管局罰款85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同日,廣發銀行南通分行、山東蓬萊農村商業銀行、江西灣裏農村商業銀行及其嶺口路支行被罰,相關責任人也同步被追責,機構與個人的“雙罰制”已成為常態。
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截至8月12日,今年以來,已有565家銀行機構(含分支機構)收到來自監管部門的2067張罰單,罰沒金額合計12.19億元,更有178名從業人員被禁業。業內人士分析,監管罰單暴露出銀行機構的治理短板,補齊短板的關鍵在於推動金融機構治理從“形式合規”走向“實質合規”。
大額罰單密集落地
今年上半年,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派出機構,累計向495家銀行機構(含分支機構)開出1740張罰單,罰沒金額合計10.33億元,罰單數量較去年同期下降20.44%、罰沒金額卻同比增長50.36%,“量少額高”也意味着監管部門單次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
進入下半年,銀行業監管處罰力度延續了上半年的高壓態勢,百萬元以上大額罰單更是密集落地。截至8月12日,監管部門向124家銀行機構開出327張罰單,罰沒金額合計1.87億元,單筆百萬元以上罰單45張,佔比達到13.76%,其中,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在8月3日因七項違法違規被罰1210萬元。
從機構類型來看,股份制銀行、國有大行、農商行、城商行的罰沒金額均超過千萬元。其中,股份制銀行收到機構罰單56張,罰沒金額合計5065.08萬元,處罰規模位居銀行業首位,平安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更是多次被罰,浦發銀行僅7月份就收到6張罰單、合計被罰737.29萬元。
罰沒金額位居第二的國有大行收到67張罰單,罰沒金額合計4022.47萬元;農商行、城商行分別收到58張、26張罰單,罰沒金額分別為3869.23萬元、2447.55萬元;信用社、村鎮銀行、政策性銀行、民營銀行、外資銀行罰沒金額均不超過千萬元,分別為895.00萬元、697.68萬元、516.19萬元、268.88萬元、60.00萬元。
違規行為折射治理短板
從違規領域來看,信貸業務違規仍然是主要受罰領域,7月以來涉信貸業務違規的罰單數量達到160張,相當於監管部門每開出兩張罰單就有一張涉及信貸業務。具體來看,因貸款三查不到位、授信管理不盡職、違規發放項目貸款等信貸業務違規,銀行機構頻繁被罰。
“貸款三查不到位已成銀行高頻違規標籤。”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分析指出,信貸業務頻繁違規的主因在於貸前、貸中、貸後全流程崗位制流於形式,暴露出銀行機構深層次的公司治理問題。
記者注意到,今年7月31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實施意見》。對此,招聯首席經濟學家董希淼認為,治理能力將成為金融機構加速分化的標尺之一,治理優良者憑藉清晰權責邊界與穩健風控獲得監管信任與市場溢價,在業務創新及資本補充上佔得先機。
在田利輝看來,銀行需要從“形式合規”走向“實質合規”,實現業務流程與信息系統的標準化整合,將貸款審批、風險分類、核銷處置強制接入統一數字化平台,以系統剛性替代人為彈性。
銀行機構與從業人員同步被追責
實際上,銀行機構密集被罰之際,對從業人員的追責力度也在加碼。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今年7月以來,監管機構對相關責任人開出531張罰單,且處罰手段日趨多樣化,包括罰款、警告、禁業等。
個人罰款是“雙罰制”下最直接的處罰手段,7月以來監管部門給出了148次罰款類處罰。今年7月,浙江稠州商業銀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被罰,該行互聯網金融部、小微零售部、法律合規部、國際業務部共4人分別被處以2.75萬元、1萬元、2.75萬元、3.75萬元罰款。
直接剝奪從業資格的禁業處罰也不少見。8月10日,江西灣裏農村商業銀行及其嶺口路支行因貸款管理不到位被罰,監管部門對相關責任人處以禁止三年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7月以來,監管部門給出了31次禁業類處罰,部分責任人更是受到終身禁業的頂格處罰。
“對個人處罰中,針對負有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直接責任人以及經辦人員,區別不同崗位性質和責任,分別處於不同的罰金,以及做出限制或禁止相關人員從事金融業務等處罰。”在董希淼看來,“雙罰制”能更好增強監管行政處罰的威懾力和針對性,推動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勤勉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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