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許予朋
6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建立健全存貸款利率管理體系,對逾期罰息等條款作出修訂。
公開資料顯示,為有效發揮利率杠桿對宏觀經濟的調節作用,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曾印發《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利率規定》),加強利率監管。隨着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利率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為此需要進一步對其進行完善。

整合存貸款計結息規則
本次出台的徵求意見稿共四章二十九條,具體規定了適用範圍,存貸款的計結息規則、利率換算和計息公式,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金融機構的職責等事項。
具體來看,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與金融機構有關存貸款利率方面的職責。考慮到目前存貸款利率管制已全面放開,存貸款利率已調整為金融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和商業原則自主確定。行業自律協調和管理被進一步強化。根據徵求意見稿,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需對金融機構自主確定的存、貸款市場等利率進行自律管理,維護市場正當競爭秩序,促進市場規範健康發展。
同時,徵求意見稿整合了其他規章或文件中各類型存貸款計結息規則。一方面,對個人存款、單位存款和通知存款計結息規則進行修訂。另一方面,對大額存單、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準備金存款、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個人住房貸款、貼現等存貸款類型與計結息規則進行修訂。
針對存在較多糾紛的利率換算和計息公式,徵求意見稿明確,“利率=年利率÷360”的規則將被修訂為“年利率=日利率×365(閏年為366)”,以此推動金融機構統一存貸款利率計息規則。同時,根據實際需要,新增對複利情況下利率換算及計息公式的相關規定。
罰息規則走向市場化
逾期貸款如何罰息?高息攬儲如何界定?徵求意見稿特別對上述與老百姓“錢袋子”息息相關的領域進行了制度上的調整優化。
針對罰息規則,徵求意見稿提出,逾期貸款從逾期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罰息利率、計息方式和寬限期可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根據此前發佈的人民幣貸款利率通知,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為原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至50%,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罰息利率為原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至100%。
“這一修訂體現出從行政剛性約束向市場化契約安排的重大理念轉變。”招聯首席研究員、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向《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介紹,從積極方面看,它賦予金融機構和借款人更大的自主定價空間,使罰息條款能夠更精準地反映不同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違約風險及逾期原因。協商路徑的確立也為個案中的債務重組、罰息減免提供了明確的合法性基礎,有助於促進金融糾紛的多元化解。
不過董希淼也表示,在個人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中,借款人往往處於較弱地位,缺乏與銀行實質性協商的能力,格式合同中的罰息條款或有可能因缺乏上限約束而變得過高。“建議增加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等要求,明確罰息不得顯著超出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以實現協商自由與消費者保護間的平衡”。
針對高息攬儲等不正當手段,徵求意見稿首次通過制度明確,不得通過高息攬儲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包括但不限於通過違規手工補息、突破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自律約定、存貸挂鉤等方式吸收存款,擾亂存款市場競爭秩序。
2024年4月,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曾發佈倡議,明確提出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戶承諾或支付突破存款利率授權上限的補息。跨境金融研究院分析指出,徵求意見稿將“存貸挂鉤”列入不正當攬儲手段,這提醒銀行不能通過貸款資源、授信條件或融資價格來變相吸收存款。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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