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高息內部理財,多人上當!保險代理人詐騙274萬獲刑11年

來源:光明網 | 2025年11月13日 10:18
光明網 | 2025年11月13日 10:18
原標題:輕信高息內部理財,多人上當!保險代理人詐騙274萬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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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實中,不少人因信任從業者身份,輕信“內部渠道”“高額回報”的承諾,最終陷入財産受損的騙局。這類利用職業身份與熟人信任實施的詐騙,不僅侵害群眾財産權益,更衝擊社會信任根基。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詐騙案件,為金融消費者敲響了警鐘。

  周某某是某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銷售代理人,負責客戶保單售後服務等工作,憑藉長期業務往來積累了客戶的信任。2023 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間,周某某利用身份産生的信任關係,以兩種方式實施詐騙:一是虛構 “內部理財産品”。她向客戶宣稱公司有專屬內部理財項目,以 “投資 1萬元每月返利100元”“保本高息” 為誘餌,誘騙客戶投資。

  為獲取信任,她還通過攝影店偽造保險公司理財憑證,發送給客戶作為“投資依據”;同時指導客戶通過保單借款套取資金,再將款項轉入自己賬戶。二是編造事由“借款”。她以“銀行卡損壞需要周轉”“做生意資金短缺”“家人出行需資金” 等為由,向客戶許諾高額利息借款。周某某先後騙取楊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12人共計274萬餘元,所獲錢款均用於賭博及個人使用。

  2024年7月9日,周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2025年1月,沙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74485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為保護公私財産權利不受侵犯,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周某某詐騙違法所得人民幣2744850元,責令分別退賠各被害人。

  目前,此案一審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本案是典型的利用職業身份與信任關係實施的金融詐騙案,騙子精準抓住群眾對“專業人士”的信任心理,以“高息回報”“內部渠道”為誘餌設局,最終導致被害人財産受損。

  為防範此類騙局,法官特別提醒,警惕“熟人 + 高息”雙重陷阱。面對保險代理人、理財顧問等從業者推薦的“專屬理財”“內部項目”,切勿僅憑身份背書或熟人關係輕信,牢記“正規金融産品無‘內部專屬’,高息承諾往往伴隨高風險”。核實信息務必通過官方渠道,若遇到“保本高息”“快速返利” 等投資推薦,需通過金融機構官網、線下營業廳等官方途徑核實産品真偽,切勿輕信個人提供的憑證;涉及保單借款、資金轉賬等操作,務必親自確認,不要將手機、銀行卡交與他人掌控。堅守資金安全底線,大額資金往來需留存完整憑證,轉賬時優先選擇金融機構對公賬戶,警惕資金轉入個人賬戶;理性看待投資收益,不貪圖遠超市場正常水平的回報,避免因“貪利”陷入詐騙陷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馬姝涵)

  來源:法治日報

編輯:張雷 責任編輯: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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