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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黃星)日前,福建省教育廳印發《關於調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實施辦法的通知》,對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實施辦法作出調整。
福建提出,堅持“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以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職學考)成績和職業技能賦分的成績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主要依據。推進“崗課賽證”融合,引導職業學校學生積極參加職業院校技能競賽,學習多項職業技能,考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專項職業能力等多種證書,實現一專多能。拓寬中職學生上升通道,將中職學考的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合併,同時減少高職分類招考類別,給予中職學生充分選擇空間,打破考生報考類別限制。高職分類招考類別從原來30類調整為12類,考生可從12個高職招考類別中任選1個類別進行考試,專業基礎知識考試科目為所選擇類別對應的科目。
福建明確,各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根據考生中職階段獲取的各類技能證書(證明)情況,分等級進行成績認定,為學生職業技能賦分,不再組織全省統一職業技能測試。考生取得的職業技能證書、技能競賽證書或學校職業技能測試類別需與報考的招考類別相關,方可賦分。考生取得多本技能證書(證明)的,成績就高賦分,滿分200分,不重復計分。職業技能賦分成績由考生建檔單位錄入,並對準確性負責。
中職學考和職業技能賦分的成績將作為中職學生畢業和升學的主要依據。中職學校依據中職學考成績,結合本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對學生進行畢業資格認定,成績未達畢業要求的,由所在學校自行組織補考;高職院校、應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職畢業生,依據中職學考和職業技能賦分的總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