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大學生兼職做主播 保底費簽約費暗藏哪些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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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24-09-20 10:04:00
中國青年報 | 2024-09-20 10:04:00
原標題:一些大學生兼職做主播 小心踩進簽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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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進直播間想兼職的大學生,卻因合同糾紛被索要高額違約金,成了法庭上的被告或仲裁庭的當事人。保底費、簽約費中暗藏哪些玄機?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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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某高校大三學生張涵、王鑫、李燕沒想到,因為想兼職掙錢,最後鬧上了仲裁庭。

  2023年4月,此3人陸續與武漢起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起飛傳媒”)簽約,成了該公司的主播。合同約定,雙方發生糾紛如果協商不成,將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直播一個多月後,3人索要保底薪酬時吃了閉門羹。感覺不對勁,她們向公司提出解約。雙方溝通未果,起飛傳媒向武漢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每人支付7萬元違約金、5000元律師費以及全部仲裁費用。歷經週折,今年7月,雙方達成和解。

  這幾名大學生的遭遇並非個案。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大學生”“主播”為關鍵詞檢索到2023年公開的多份裁判文書,11份判決書中,原告是直播公司,被告是在校大學生或剛畢業的大學生。其中10份文書顯示,法院判定大學生需支付4000元到15萬元不等的違約金。

  這些大學生為何兼職當主播?又為何遭遇高額索賠?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5000元保底費吸引大學生簽約

  提起與起飛傳媒法定代表人李某溝通簽約時的情景,3人對當時李某開出的誘人薪資記憶猶新。

  “前3個月,每個月5000元保底,另外還有5000元簽約費。除了保底收入,還有打賞提成。”張涵記得,李某當時説,“不管幹成什麼樣,5000元保底都能拿到”。

  李某不認可這個説法。他告訴記者,自己不負責招聘主播。據他了解,公司與大學生是合作關係,公司要麼提供簽約費,要麼提供保底,不會都給。

  對於工作內容,李燕説,當時公司人員要求她們每天直播5個小時,在抖音上和網友聊天。

  這3人中,只有李燕在抖音上有1000多名粉絲,對直播有一定了解,她有些擔心完不成任務,“每天都要播,不能斷。我白天還有課,怕沒時間”。

  對於李燕的擔憂,李某告訴她,可以晚上沒課的時候播。

  “公司有團隊‘包裝’我們。”雖然沒有直播經驗,但張涵覺得有公司培養,自己一定行。

  利用課餘時間兼職,還能拿5000元保底,3人決定簽約。拿到手的電子合同共11頁,最後一頁是“合作協議項下實際投入支出確認單”。上面顯示,每人的簽約費是3.5萬元。

  “為什麼簽約費變成了3.5萬元?”李燕當即問李某。“他當時説,我的簽約費是5000元,剩下的3萬元是以後培養我或者租房直播的費用。我當時想,我的長相不算特別出眾,也沒什麼才藝,怎麼可能有這麼高的簽約費?”李燕回憶,“聽到他當時説實際上只有5000元時,我感到還比較合理,就放下了戒心”。

  聽到李某的解釋,王鑫也覺得合理,“自己的能力擺在這裡,就值5000元”。

  李某告訴她們,簽約費到賬後,需要以現金形式返還3萬元給他。“公司會租房子,這筆錢他出了,走的是他個人‘私賬’。”張涵説,這是李某當時給出的理由。

  李燕沒多想,“他説要現金,我還以為是為了少繳點稅”。

  既然要收回3萬元,為什麼不能轉賬而只要現金?面對記者提出的這個問題,李某沒有正面回答。

  在“法大大”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她們與起飛傳媒簽了約。簽約後,3人稱,收到起飛傳媒轉來的3.5萬元。根據王鑫、李燕提供的交易截圖,記者看到,確有3.5萬元進賬。交易備註均有“簽約費-起飛傳媒-李某”字樣。

  錢到賬後,3人按照之前的溝通,由自己或委託同學取現給李某。她們提供的交易截圖顯示,均有取現或轉出3萬元給李某的記錄。

  門檻一道道,想拿保底不容易

  按照約定,李燕3人用個人抖音號進了起飛傳媒“公會”(“公會”是直播平臺為便於經紀人或公司管理旗下主播的收入和運營,為其開設的管理性質賬號——記者注)。幾人提供的“公會”合作詳情頁面截圖顯示,“保底收入5000元/月”。

  直播了一段時間,起飛傳媒運營約談了她們。

  張涵感覺運營在“挑刺”:“我當天播夠時長了,(他們)説我播的內容不行。我把內容播好了,又説我沒找‘大哥’要打賞。我要打賞了,又説內容不達標。”

  李燕説,運營經常拿她和成熟主播比,比如,“你看看人家直播一晚上賺幾千、幾萬,你看你一天的流水怎麼這麼少”。

  李某不認為這是“挑刺”,而是公司對主播的幫助。他説,公司運營會根據直播情況與主播一起復盤,針對直播出現的問題給出建議。但張涵認為,有些建議很難實現,“他讓我搞‘擦邊’,我拒絕了”。李燕也認為,公司並沒有提什麼實用建議。

  她們的直播間每次觀看人數只有十幾人,其中還包括被拉進直播間作為“氣氛組”的同學、朋友。打賞收入更是少得可憐。記者從李燕提供的收入賬單截圖看到,她單場直播多的時候能收入100元,少的時候只有3分錢。簽約一個多月以來,她的打賞收入總計515.26元。

  直播一個多月後,幾人索要5000元保底時,卻吃了閉門羹。

  “我和張涵沒有完成每天5小時的直播任務,但王鑫實打實播完了,也拿不到保底。”李燕説。

  王鑫記得,當時李某給出的理由是“直播時長不足”。她説,自己完成了每天5小時的任務,但按照李某的説法,從晚上10點播到第二天淩晨3點,不算播滿5小時,要在1天內連續播5小時才算。“但是簽約時他並沒有跟我們説清楚,第一個月我們要播完的時候,他才跟我們説這些”。

  李某告訴記者,這種算法是抖音平臺給出的規則,“我們是按照抖音官方後臺(規則)去計算每天的時長、每個月的時長,不是説我們想怎麼算就怎麼算”。

  記者撥通了抖音客服電話,客服稱,平臺沒有對時長作出過規定,具體要看“公會”要求。翻閱幾個人的合同,在“直播及短視頻任務要求”項下,提到“每月直播天數大於26天,每月不低於130小時”,沒有“每天5小時的直播任務”要求,也沒有“1天內連續播5小時”的規定。

  協商解約遭遇高額索賠

  由於沒有拿到保底,加之學校輔導員勸她們及早解約,於是李燕等人找到李某要求解約。

  李某同意解約,但須每人支付3.5萬元違約金,包括5000元簽約費、租房成本、公司損失。

  “我們已經把3萬元現金給你了,怎麼還讓我們退這麼多?”李燕當場問李某。李某告訴她們,如果按照違約條款,每人最低需要賠10倍簽約費,也就是35萬元,看她們是學生,只要回簽約時公司支付的3.5萬元,其他損失不計較了。

  李某為她們租了三室一廳的房子,月租金4500元左右。提出解約時,她們剛入住1個多月。“如果是押一付三,房東最多會讓公司付兩個多月的房租,也就是每人3000多元。加上5000元簽約費,我們每個人花了公司8000多元,跟我們要3.5萬太多了。”李燕説。

  看著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李燕3人妥協了。她們與起飛傳媒簽了和解協議,分3期向李某支付3.5萬元違約金。

  為了籌錢,李燕、王鑫去年暑假沒有回家,在學校附近的餐館“端盤子掙了9000元”。

  然而,3人“越想越委屈”,並沒有按和解協議約定的還款日期支付違約金。

  沒拿到違約金的李某時不時發消息催促。“今天我跟你要身份證地址,先寄律師函,然後就直接安排法務起訴了。”“不想調解,那我就費點事,我大不了起訴。”在李燕與李某的微信聊天截圖中,記者看到了多條催要違約金的消息。

  今年三、四月間,李燕3人陸續收到武漢仲裁委員會寄來的李某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副本。起飛傳媒主張,每人須賠償7萬元違約金,外加5000元律師費和全部仲裁費。

  7月17日,在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斡旋下,3人與起飛傳媒達成和解。

  “我們違約是事實,仲裁員説,開庭的話,我們大概率也得賠,可能賠更多。”李燕説,和解的條件是每人分14期向李某支付1.4萬元違約金。

  當天下午,起飛傳媒還有一場仲裁,另一方當事人是湖北某職業學院學生王佳。她沒來現場,而是委託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亞琴全權代理。

  趙亞琴聽了張涵等3名學生的遭遇後表示,王佳與她們的情況基本一致。“王佳的合同也是寫明了3.5萬元簽約費,被公司要回了3萬元現金。後來她因為各種原因解約,被公司索賠前期投入的錢。”最終,王佳與起飛傳媒達成了和解。

  “給你簽約費,可能是為了收解約費”

  除了仲裁,一些直播公司直接起訴大學生,索賠違約金。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記者看到,一些大學生因為學業壓力等原因斷播,進而被公司起訴。

  2021年11月,大學生秦某與上海一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約,成為該公司一名主播。因學校課程考試安排、出入規定等限制,秦某常有未完成直播任務的情形。多次催告無果,公司將秦某告上法庭。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經原告多番催促,被告仍未能按照合同規定的直播時長及直播天數完成直播,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根據公平與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利益平衡,酌定被告應支付違約金15萬元。

  同樣因為學業任務較重,大學生舒某也因斷播被公司起訴。2021年10月,舒某與青島一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約。不久後,舒某因要完成課程任務,單方停止直播,後公司將其起訴至法院。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與原審認定一致,即舒某未經公司同意自行停播,已違反合同約定,裁定支付違約金3萬元。

  類似的案例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還有不少。李欣怡是張涵的輔導員,她告訴記者,學生們的學習任務很重,白天幾乎很難有大塊時間直播,只能晚上直播,這必然會影響第二天上課,很難長期堅持。“我發現她在做直播,趕緊跟她説想辦法解約,學生的主要任務還是學習”。

  實際上,大學生想通過兼職當主播賺生活費並非易事。

  一名某直播平臺工作人員給記者算了一筆賬:若主播加入“公會”,按照主流的打賞分成比例,一般是平臺抽取50%,剩下的50%由公會和主播協商分配。常見的分配比例是公會抽取10%-20%,主播獲得30%-40%。按這個比例計算,如果主播想分得5000元的打賞,一個月要有1.5萬元以上的禮物流水。禮物流水超過公司的既定目標,公司自然願意將錢付給主播,這樣主播下個月能繼續為公司賺錢。如果沒完成流水任務,公司就會找各種理由不發或者少發保底。

  今年5月,曹洋與浙江某傳媒公司簽約,成為該公司的一名主播。據曹洋介紹,這家公司的簽約主播多數是在校大學生或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

  去年剛畢業的她對薪資待遇比較滿意:前兩個月每個月有7000元保底,第三個月開始調整為分成收益模式。工作內容是,每月直播天數不低於26天,每天直播時長不低於6小時。她提供給記者的合同中,對直播時長進行了界定:符合甲方直播內容要求的直播時長,方可確認為有效直播時長。

  直播一個多月,在發保底之前,公司工作人員告訴曹洋,她有多次直播為無效直播,要扣保底收入1000元。曹洋覺得這種判定很主觀。有一次,她離6小時直播任務就差1秒鐘,也被認定為無效直播,因為時長不夠。

  這位直播平臺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效直播時長是將觀看人數、互動人數、打賞金額等納入統計。每家公司對於有效直播時長的界定不同,業內沒有統一標準。

  一些大學生在簽約時能拿到一筆簽約費,但在武漢鯨璽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正宇看來,這會帶來一定風險。他説,簽約費本身不是壞事,可以幫助公司吸引優質主播。一般情況下,簽約費是給有一定知名度的主播,但現在很多“素人”(即普通人)也能拿到。“業內人士都知道,這就是‘割韭菜’,給你簽約費,可能是為了收解約費。”

  武漢立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人事經理魏聰稱,“行業內對簽約費詬病較多,一些公司因為簽約費和主播産生糾紛,甚至鬧上法庭,我們現在不搞簽約費那一套了。”曾從事直播招聘業務的湖北前包人力資源集團有限公司人事主管方先生也説,“簽約費問題太多,我們現在都不做這種招聘了。”

  (應受訪者要求,張涵、王鑫、李燕、王佳、曹洋為化名)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楊雷 記者 雷宇

編輯:劉佳曈 責任編輯: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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